据报道,在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从2011年起,20多家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力量从原单位剥离出来,整合成了商卫食药、农业、城乡建设、社会事务4个行政执法大队。今年年初,在4个执法大队的基础上组成的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正式投入运转。
时下,“一站式”行政服务颇为流行,“一站式”行政执法还挺新鲜。长沙县的改革实践针对有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九龙治水”以及方便公众。判断一项改革是否具有进步意义,重要一点在于是否让公众获益。行政执法“大部制”改革,便民是依归,这使得此项改革具有善治意蕴。
小有小的不足,大有大的难处。20多家行政执法力量“化零为整”成为4个执法大队,“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表面上解决了“九龙治水”——多部门执法,职责权限交叉重叠,造成有利争罚、无利推诿——之难题,但新问题也随之而生。一者,行政执法是一个法律性、政策性、社会性很强的技术活,20多家行政执法机构执行着79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一支靠收编组建的“杂牌军”(连服装都各穿各的),能否挑起这副担子,令人怀疑。二者,执法权与管理权衔接问题。虽然“联合部队”浩浩荡荡,似乎无所不能,但很多时候,问题还是要递回到某个行政主管单位,与过去并无差别。譬如食品安全执法,要是执法过程有争议,必须由食药监局出面调停,执法大队无法独立解决。三者,更进一步说,执法大队是否具有执法主体资格,能否独立承担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从法理角度,执法主体必须得到法律、法规授权,长沙县这4个执法大队只是行政内部调整、赋权,合法性堪疑。
实操层面,为了解决4个行政执法大队与20多个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问题,长沙县设立了行政执法改革联席会议,由县领导与行政执法局和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定期共同协调业务。看看,绕了一个圈,又回到老路上来了。
所以,在行政部门依然处于“小部制”状态下,行政执法“大部制”必然受到牵制,难有更大作为。“一站式”行政执法想要走得更远,必须与行政机关“大部制”改革相配套,从执法资源整合到职能部门整合。如此,综合执法机构的定位和运行问题,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问题等等,才能得到理顺。就像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整合成为文广新局之后,形成统一的执法机构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原来分散执法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