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天津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按照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和调整。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的家庭,承租公租房时,享受政府给予的租房补贴。按照目前标准,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时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元交纳租金,租金的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贴。
《办法》称,天津公租房租赁对象为具有天津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经天津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有工作的无房人员。以上三类群体将分三个阶段依次选房。
《办法》指出,天津公租房建筑面积以30至45平方米为主,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租赁家庭初次承租期不超过3年,需继续承租的,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的3个月前,向经营单位申请续租,每次续租期限不超过1年。
据了解,天津首批推出秋丽家园、秋怡家园、福桥里三个公租房项目,共计3000余套住房,拟订平均月租金为每平米18元左右。2011年,天津将新建公租房10万套,占全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的50%以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