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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迪华:城市的主体是“人”
时间:2016-04-09 09:45:46  来源:城市化杂志  作者:武凤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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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迪华: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城市可持续发展专委会专家顾问

  《意见》是一份充满理想的文件,对此,我有3点看法想与大家分享:

  第一,这份文件亮点如此多,为什么大家独独关心“拆墙”?我反复找答案,最后想到一个心理学现象,“人们所抵触的恰恰是他们所需要的”。开放的城市、开放的社区是民众内心深处的迫切需求,而在过去几十年的城市规划建设中,我们并未提供像样的“开放”给百姓。所以,当“开放”真正到来时,民众的第一反应是“反对”。这说明我们多年来所建的只是物理的城市,而非社区的城市、“人”的城市;这也说明,我们的城市太需要开放小区,我们太需要按照“街坊”的方式建设城市了!

  第二,城市发展和建设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土地、环境、资源和社会问题。无论城市规划还是景观设计(风景园林)、建筑设计还是市政工程,所有这些应用学科都有一个共同点:要解决我们所面对的土地上、城市环境中、“人”的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意见》开门见山,第一段就亮出3个方面十几个“突出问题”,覆盖了被人们称之为“城市病”的方方面面。看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允许对不确定性问题进行持续讨论是通向解决问题的必由之路。《意见》发布后在公众中掀起了热烈的讨论,这是近几年难得一见的现象。

  第三,记得20多年前我读研究生时,在北大第二教学楼可以同时听到不同声音的讲座,有专家大谈大城市经济,还有专家高论小城镇战略,后来这些讨论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同一种声音: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房地产经济、招商引资、大事件带动……一步步地就有了今天我们看到的城市。现在回头看看,我们是否应对此进行反思?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一号文件”的《意见》,其关心的主体是什么?我们应当看到,“人”才是城市的主体。对于街道宽窄、小区开放、绿地率、“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和“让人民生活更美好”等城市问题的讨论,若脱离对“人是城市主体”的承认,都将变得空泛而无意义!

  此外,我认为,《意见》要想落地实施,需要解决至少5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能否走出语言领域的望文生义?第二,能否突破部门的地盘意识,建立关联意识?第三,能否做到实事求是?第四,能否运用历史的观点、全生命周期的观点、全域的观点和真正意义上的城乡统筹的观点来看待城市中的问题?第五,能否做到设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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