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近日,城市化委员会社会建设专委会专家顾问、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所长王浦劬就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特点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他认为,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基础上建设服务型政府,使法治政府建设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紧密结合,是新时期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显著特点,深化和拓展了政府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民主行政与依法行政有机结合。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并举,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人民主体地位在行政体制改革目标上的深刻体现。法治政府,本质上是按照人民意志和要求进行治理的政府,是按照人民主权、人民授权、人民约定、人民监督的法定规则行政的政府。因此,现代法治政府本质上必定是民主政府,法治政府的行政必然是民主行政。另一方面,服务型政府是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政府,也是按照人民主权和公民权利法定规则运行的政府。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双重目标的共同要求。
政府职能与实现方式要有机结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能,是政府履职用权的实际范围、内容和责任。就其本质而言,都具有服务人民、维护人民利益的本质属性。而政府以法治化、制度化、程序化的方式来实现其服务人民的属性和职能,则规定着这一职能的实现和运行方式。因此,法治化与服务型政府的并举和结合,体现着政府本质职能与行政方式的有机结合。
规则取向与价值取向有机结合。服务型政府遵循维护人民利益要求,提供公共服务产品,本质上体现着政府的人民性、公共性和服务性价值取向。同时,服务型政府需要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作为运行准则,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规范提供公共服务。因此,依法行政和依法服务,是政府运行的规则取向。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有机结合,正是政府运行的价值取向与规则取向、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有机结合,是政府的宗旨目的及其实现方式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