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3月25日电(记者郑钧天、叶锋)25日,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即日起发布实施。
意见强调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
意见还提出,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上海市限购政策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
上海市还明确将强化市场监管和开展执法检查。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对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为房产交易提供各种形式金融业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相关“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利用不正当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顾金山表示,去年下半年以来,特别是进入2016年,上海房地产市场出现了非理性过热的情绪,房价形成了加速上涨的趋势,同时也有投资投机性需求回潮、部分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操作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上海将根据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继续坚持以居住为主,更加注重支持首套和改善性居住需求;坚持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更加注重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居住需求。”
此外,上海还将建立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多渠道筹措人才公寓住房;将建立统一、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提高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应比例;加快旧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着力扩大符合政策的住房困难群体受益面等。
新华社深圳3月25日电(记者赵瑞希)深圳楼市调控新政终于落地:在本市无房但近2年内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执行最低4成;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需提供3年以上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5日深夜,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近2年内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仍继续执行最低3成;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近2年内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执行最低4成。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指导各商业银行分类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各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并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风险控制。
同时,意见收紧了限购条件。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意见明确要加强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结合前期全市首付贷风险排查情况,继续开展全市金融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自律功能,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规范经营。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购房首付款的来源核查。
意见明确,加强全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推动全市诚信信息联网,形成监管合力,实现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联动。坚决依法打击和查处虚假“日光盘”、“捂盘惜售”、“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
此外,意见还提出:加大住房供应力度,通过增加居住用地供应、盘活闲置土地、加大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力度,从供给侧加快住房有效供应,平衡供求关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十三五”期间全市筹集建设40万套、有效供应35万套人才安居和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分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自2015年4月深圳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增速“翻红”以来,深圳房价持续走高,从2015年4月的同比增长0.7%一路升至2016年2月的同比增长56.9%。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数据显示,2016年2月深圳新房成交均价再创新高,每平方米48095元,同比增长72.12%。
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深圳楼市新规有何异同?
深圳在深夜出台的楼市新政,难免会让人与在同一天出台的上海楼市新政进行对比。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规定
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规定上:
上海: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年限需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深圳: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在购房套数规定上:
上海:没有对购房套数进行限购。
深圳:限购1套。
▌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规定
上海:未对购房套数进行限定。
深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
▌未区分本市、外地户籍的共同规定
在首付比例上:
上海: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
深圳: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近2年内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仍继续执行最低3成;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近2年内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执行最低4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