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清理整治地名不规范的现象,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3月22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指出,将重点清理整治居民区、大型建筑物、街巷、道路、桥梁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3月23日 中新社)
近年来,一些地方对地名文化的破坏,的确是很严重的:有些地方轻易乱改地名,导致许多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地名快速消失;有些地方盲目崇洋媚外,“曼哈顿路”、“柏林小镇”等地名层出不穷……2014年全国地名普查发布的数据显示,1986年以来,我国约有6万个乡镇名字、40多万个村名被遗弃,永远地存在于历史的尘埃。这样的现象,对地名文化的保护与传承,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害。
对于一些地方随意更改地名,一些人的观点是:无所谓,因为地名不过是一个代号罢了。但实则不然,从经济的角度来看,轻易地修改地名,需要付出不小的经济成本,与之配套的路标、地图等也需同步更新;而从文化的角度来说,不少地名的背后,承载着不少的历史信息,积淀着深厚的文化基因,是乡土文化、地域文化、民族文化的集中体现,随意更改地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对当地文化的一种摒弃。
源于此,历史地理学家谭其骧曾将地名比作人类历史的活化石。而在不少专家学者看来,重视地名文化就是重视国家与民族的历史,“任性改名”改丢的不仅是“乡愁”,更是整个民族的记忆。对于地名文化的规范与管理,我国并不缺少相关的依据:早在1986年,国务院就出台《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应当从我国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同时,民政部亦出台《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指出“擅自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规范地名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进行处罚。
遗憾的是,即便有明确规定,但这些年随意更改地名的行为,还是时有发生。这一方面,自然是因为《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只明确了需要进行处罚,但并未明确处罚的具体方式,缺乏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也源于权力不受限制,一些地方“改地名”往往是领导拍脑袋决定,这也使得一些地名“越变更越没文化”。当然,无论什么形式的“改地名”,基本上都是为了趋“名”逐“利”,当改地名陷入“名利”这样的沉疴,失去文化底蕴便不足为奇。
就如今而言,国务院对地名文化保护的强调,就是一次很好的契机。这就是说,保护地名文化,不能再停留在纸面上、口头上,而必须照进现实。真要保护好有文化的地名,就必须构建地名文化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地名文化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比如,建立必要的民意程序,即便要改名,也需充分征求民意,约束“权力任性”;再比如,建立一定的处罚机制,一旦一些地方的改名不符合相关规定,处罚必须及时跟上。唯此,地名文化才能更好地保护好,乡愁文化也才能更好地承载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