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通过规定的有奖举报途径,向市环保局举报北京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由环境保护部门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100至5万元奖励。
举报17类违法行为奖2000至5万元
昨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奖励有关规定(暂行)》(下称《举报奖励规定》),该新规将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环保投诉举报中心主任杜凤军介绍,《举报奖励规定》将对举报在日常监管中难于发现且对环境危害严重,或因举报避免了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线索的举报人进行重点奖励。
其中,对《举报奖励规定》中确定的17类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属实,可给予举报人2000至5万元奖励;除了这17类环境违法行为,对符合举报范围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经环保部门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
按照规定,有几种情形不在奖励范围内,包括: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环境违法行为事先已被环保部门掌握或被媒体曝光的;未按要求提供个人准确信息等。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时需实名
4月1日起,公众可通过登录北京市环保局政务网站“有奖举报”专栏等四种渠道提交举报信息。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市环保局、各区环保局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为便于及时准确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违法行为发生地和基本违法事实及排污情况的照片等证据。
市环保局每季度会对有奖举报拟奖励情况梳理一次,并组织奖金发放。根据举报人举报线索发现难易程度、对环境危害程度、举报人协查情况等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同时,据介绍,此次《举报奖励规定》明确了需实名举报。市环保局表示,为便于核实情况、领取奖金,需提供本人真实信息,环保部门会对个人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