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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民工被判刑该不该被同情?
时间:2016-03-18 09:45:07  来源:南方网  作者:宋潇 

    3月16日,阆中市人民法院在阆中市江南镇公开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两名宣告缓刑。至此,这起在当地轰动一时的农民工讨薪演变为妨害公务的事件尘埃落定,8名被告人均对自己不理智的行为追悔莫及,事件也再次敲响了理性维权的警钟。

  一直以来,频发的讨薪事件受到全社会的关注,而农民工常常被认为是讨薪事件的弱者,同情弱者本无可厚非,可如果总是带着不平等立场看待问题,无异于是给自己也给他人添堵而已,本应诉诸理性的维权,却让有理变成了无理,结局可想而知。

  透过农民工讨薪妨碍公务一事,可以清晰地看来呈现出来的鲜明对比。农民工讨薪,根源是企业或者政府部门欠薪,要说最应该被追责和判刑的,理应是作为欠薪的那一方,如果不是存在欠薪问题,农民工怎么会义愤填膺般地讨薪?这种看法自然是站在大多数人的立场,也没有丝毫不合理,但就是这样自然而然的观念,给了农民工讨薪乱来的理由。

  另外,在整起事件中,农民工一直是弱者,这点我不否认,但是弱者也要有弱者的生存态度,即便自己有苦说不出,也不足以构成围观起哄扰乱公共秩序的理由。本身农民工群体法律意识就较淡薄,部分农民工也不知法、不懂法,更不懂用法律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生拖欠工资问题就集体上访,甚至发生过激行为,这些选择都是不理性的,虽然在突发事件面前,或者是在涉及切身利益的时候,很少人能够选择理性,但是至少也要想想后果。

  同样,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可能带着这样的标签立场,都会理所应当地认为是农民工很冤枉,殊不知,正是这样不全面的解读,让所有人都陷入了一个情理误区,这样的误区叫“法不责众”。

  虽然在法理上不存在法不责众的情况,但是在生活中这种观念还是有一定的影响力,“法不责众”这个词,本义是指法律规定对个别人违法容易追查,若违法的人比较多,就难以追查,甚至只能放任自流。但是,这种现象的前提是法制不健全,执法观念死板,放在今天,随着社会的进步,法治逐步深入人心,执法理念已经发生根本改变,但有些人竟然还拿出“法不责众”做挡箭牌,难免让人笑话。

  由此看来,农民工被判刑确实值得惋惜,但惋惜过后是痛彻心扉的反思,类似事件的处理方案,首先应该是让欠薪一方给出合理说法,让那些“老赖”能够及时得到严惩,而不是让农民工自主维权,当地政府部门的失位,客观上也造成了农民工们讨薪无门的难题。

  所以,如果以过激方式讨薪而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只是,若每次严惩的背后都要伤害民工的感情,作为欠薪的那一方就不应该继续逍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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