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15日在记者会上表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1994年起开始建立的,截止到目前,共有1亿缴存职工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了住房问题。当然,这是一项新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也逐渐显现出了一些问题,其中缴存比例、保值增值、管理透明等问题最为社会所关注。
稍有溯源便知,公积金制度是为了保障“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从其特点来看,既有其强制性和普遍性,也有明显的福利性。正如陆克华副部长所言,公积金管理制度出台以来,全国有2.17亿人参与了这项制度,缴存的资金8.95万亿元,有5.33万亿元贷款,提取的是4.88万亿,已有“1亿缴存职工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了住房问题”。
但是,在制度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诸多备受诟病的问题,比如多年来存在的“住房公积金使用难、门槛高”的问题。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更多问题得以衍生,陆克华副部长对此同样有清晰的描述:缴存的比例问题;缴存的范围问题;提取、贷款方面的服务问题;保值增值的问题;管理的透明、监管的到位问题。其实,这些存在于公积金的几大问题,最终逻辑落脚点正在于公积金管理的效率与公平问题,这本身也是公共服务中所必然面临的价值问题。
回到公积金的本初角色来看,职工之所以对缴存有所期待,是希望以此获得住房购买和消费方面的融资优惠,作为一项社会公共服务的体现——获得住房公积金个贷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它首先必须恪守的便是公平性原则。换句话说,这项公共服务既要在面上应尽可能体现广泛的普适性,也要在缴存比例设置、缴存范围等具体设置上,体现出可能的公平,毕竟来说,这是关切着公共资源的再分配。
再从公积金本身的特点来看,它是与通常意义上的税收不同,从资金管理的层面讲,它又必须注重“做大做强”,通过资金运作和经营管理,实现更多的经济效益,这是它必须注重的效率层面。当然,从某种意义上说,效率的实现,本身就是实现更大公平的基础。
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本身就存在诸多矛盾,这也是产生问题的根源所在。显然,这两者不能偏废其一,也不是简单地“公平优先”的问题。在效率与公平之间,需要解决最为核心的问题是:住房公积金到底是为谁服务?资金的产权归谁?增值收益归谁?
只有在这三个问题上,有了法律层面的明晰,才能在新时代背景下,厘清公积金在住房政策体系中的新角色,比如与商业银行的角色区分与关联,既要按照金融规律,将其置于金融管理视野范围内,又要从公共管理的层面,建立公开、公平、透明的运营和监督体制,让公积金真正既高效又公平地实现更多人的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