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将家庭养老责任具体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对于外埠老年人到子女所在城市共同生活的,要求有关部门在户口安置、医保结算、公共交通、进入公园等方面给予便利。(3月1日《现代快报》)
江苏此举,通俗地讲,就是鼓励“父母在、不远游”这一古训的现实解读。古代出现这条训戒,既与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有关,又与当时的交通条件有关。古时交通极不便利,子女远游一次,再回来也许已是多年之后,父母可能已从青丝变成白发,甚至与子女阴阳两相隔。古代不鼓励子女远游,与现在的“常回家看看”一样,都是基于现实的善意提醒。
如今,交通已实现了日行千里,现实版的“父母在、不远游”,不应再局限于距离上去理解,更应看重时间上的约束。也就是说,子女走多远不再成问题,只要时间上能“常回家看看”即可。在社会竞争压力和假期局限等因素影响下,要想实现时间上的“不远游”,最直接的办法有两个,一是让子女在家乡工作,二是让父母跟随子女到异地生活。这正是江苏将家庭养老具体化、现实化的做法。
政府能感受到养老压力,但感受最真切的,是有养老责任并直接面临养老难题的子女。特别对于独生子女而言,如何赡养日益年迈的父母,是他们绕不过的一大难题。是在家门口工作?还是带着父母到异地工作?抑或是让老人独居在家?相信不少子女一定经过认真的思考和选择。但对于个人而言,社会环境难以改变,个人力量不能优化家乡的就业环境,更难以确保父母在外能够诸事顺心,如此一来,赡养父母与个人前途难以兼顾,遗憾在所难免。
可见,江苏省提出的举措,与其说是对子女的要求,不如说是政府的自我施压。相信只要政府解决好家门口的就业难题,解决了外埠老人在当地的各种保障,让他们能够享受到同城待遇,则时间上的“不远游”,就会变成更多子女的自觉行动。
江苏将家庭养老责任具体成“就近居住”和“带着父母外出”,的确称得上是一个看点、一次创新。但更大的看点和创新,是政府为此所采取的保障措施,是为子女提供的帮助和营造的环境。假如有一天,子女们能够很方便地带着父母去异地工作,不为其医保和养老金等问题发愁,则养老难题势必大幅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