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颁布,提出要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解决这一问题,主要靠政府,而不能把问题仅仅归结为农民工家庭自身的责任。
常住就业人口为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就应对等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而最为重要的基本服务,就是子女教育。即便是对外国移民,如果你不需要他,可以不给他发工作签证,如果你给他发了工作签证,就说明你需要他,那么,即便对于合法的外国移民,都需要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自然也包括子女教育。
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出路,是让他们在父母就业地生活,并且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其他的政策,包括鼓励农民工返乡、农村对留守儿童的监测、托底、关爱,都仅仅是在现有留守儿童问题难以在一夜之间立即解决的背景之下的救急政策,而不是根本出路。即使真正在农村既无父母照看,又无亲友托管的独居儿童数量仅仅是全部留守儿童的一个很小的比例。也就是说,如果留守儿童独居,就可以取消其父母的监护权,寄希望以此来解决问题是舍本逐末。
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应该从财政安排出发,来设计合理的激励机制。人口流出地不愿意为孩子教育增加投入,是因为这些孩子长大之后可能流动到其他地方,并不给家乡带来经济发展的长期利益。而人口流入地又不愿意接纳外地人,为他们增加公共服务投入。在过渡期,一个现实的解决问题的方案是,对于流动人口及其子女的教育,需要由中央政府出面协调,承担相应的财政支出责任。也就是说,中央政府必须在两头增加对于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财政支出。同时,随着流动人口规模的增加,应设计相应的机制,让中央向地方的教育财政转移可以随着流动人口携带到人口流入地,用这样的激励机制来推进外来人口市民化的进程。
中央财政出钱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安排仅仅是一个过渡性的方案,从长远来说,中央政府的职责主要是克服跨地区的外部性,加强对于人口流出地的教育财政投入。而在人口流入地,更为合理的办法,是常住就业人口在就业地做出贡献,同时对等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留守儿童问题非常复杂,但复杂的问题往往需要简单思维。这个简单思维就是,在先进国家出现过的现象,基本上有规律可循,比如城市化,比如人口向大城市集中,比如农村住宅逐渐荒废。如果一个现象只在中国出现,那么这首先一定是制度安排和政策导致的。如果不予改革,把先进国家出现的正常现象当问题去解决,问题就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