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来,我国亿万农民进城就业,有力推进了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但由于我国城乡二元制度尚未有实质性改变,大量已经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只是处于“半城市化”状态,他们作为产业工人却很难真正成为城市居民。由于体制分割,迁移到城市的农村人口社会地位相对较低,生存现状堪忧。对此,我们务必引起高度的重视,要从城乡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战略高度,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充分发挥政府在人口流动中的协调和组织功能。政府对人口流动应采取疏导和吸引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以促进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农民工人口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联系制度,就市场需求、就业状况、人口流动趋势、人才培训等方面进行合作交流,充分发挥政府在人口流动中的协调和组织功能。
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打破现行的行政分割体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和居民自由迁徙的人口管理制度,促进城乡人口的有序流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及职业培训体系,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就业管理制度以及劳动用工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保障城乡劳动者公平竞争、平等就业的制度环境。
尽快实施农民工在城镇的安居工程。一是把农民工公寓建设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二是把农民工纳入廉租房配租范围,三是逐步把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房配售范围,四是以优惠政策来扶持农民工在城镇购房定居。
大力发展城乡小企业。要将小企业的发展当成中国现代化道路上一个最重大的战略来考虑,让小企业富民的理念深入党心、民心。一要放宽对小企业的监管和准入门槛;二要清理和减轻小企业的税费负担;三要改革我国现行垄断的金融体制,加速发展为小企业贷款的民营和股份制小银行。
提高农民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文化教育,提高农民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如果在“十二五”期间把4.9亿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7.3年提高到全国平均水平的8.5年,提高农民工受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的比重,这样就能够增强广大农民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增强城乡经济发展活力。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社会实行的是家庭保障,“养儿防老”成为普遍观念。现在既然有了劳动力的流动,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动到城市并且逐步在城镇定居,农村原有的这种家庭保障形式就被打破了,这就需要我们重新研究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应该统筹城乡整个社会保障,增加农村社会保障品种,建立全国统一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朝着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而努力。
在工商税收政策方面,给予农村失业以及失地居民与同城市失业居民同等的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对失地农民自主就业、自谋出路者,可比照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政策,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对农民在城镇购买住房应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向城镇转移,应对所有从事农产品种养业和加工业的个人、家庭或合伙人,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要推进全国教育体制的创新。要将1500万暂住城市的农民工子女和5500万留守农村农民工子女全部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城市要实行“同区、同校、同费”的平等原则,接纳农民工子女就近入托、入学并免收学费;对于考上大学的农民工子女应给予较高的助学金,以维持他们的学业生活,保证其安稳地接受高等教育。应鼓励在城市开办打工子弟学校,并在财政上给予一定的扶助支持。
(作者单位:中联城乡统筹发展研究中心湖南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