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泉州市统计局关于2015年主要人口指标数据的有关通知中了解到,石狮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78.0%,是泉州市各县、市(不含区)中城镇化水平最高的。
2015年,石狮市城镇化率(78.0%)比全国(56.1%)、福建省(62.7%)、泉州市(63.6%)的城镇化率,分别高出了21.9个百分点、15.3个百分点和14.4个百分点,石狮市城镇化水平在全国、全省均名列前茅。
2015年,石狮市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78.0%,城镇化率比上年度77.8%的城镇化率提高了0.2个百分点。“十一五”时期末的2010年,石狮市城镇化率已达73.81%;在整个“十二五”时期,石狮市城镇化率提高了4.19个百分点,年均提高了0.838个百分点,与全国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23个百分点的水平相比,低了0.39个百分点。“十二五”时期末的2015年,石狮市城镇化水平78.0%,与《石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要求“城镇化水平达81%”的目标相差3个百分点。
从泉州市统计局关于2015年主要人口指标数据的有关通知中还了解到,石狮市常住人口为68.3万人,比上年度67.6万人的常住人口增加了7000人。2015年,石狮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7‰,是泉州市唯一人口自然增长率低于7‰以下的县、市(不含区)。城镇化水平、经济发达程度,与人口自然增长率有密切的相关性。
石狮市已跻身全国中小城市新型城镇化质量百强第23位,并通过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石狮市以全域城市化发展改革为总抓手,制定和实施《石狮市全域城市化发展改革试点方案》,完善推进机制,促进整体均衡,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优化新型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统筹推进各个重点改革事项,全面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成为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石狮市获得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名,通过全国文化先进市复查,荣膺全省平安先行市、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市、全省教育先进市。在探索新型城镇化道路上,石狮加快提升城市化发展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