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我国将积极探讨依法推进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PPP)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模式,以更好地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28日在“以共治理念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立法”专题研讨会上表示,PPP模式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重大创新。2014年以来,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密集出台政策文件,推动PPP项目实施,得到各级政府积极响应。由于PPP模式在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存在不少问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先后赴安徽、贵州、广西等省区调研发现,地方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推进PPP模式遇到的难点包括法律适用问题,部门职责分工不清导致地方实施无所适从,社会资本对进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心不足,部分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物有所值评价流于形式,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市县PPP项目落地难等。
据财科院副院长王朝才介绍,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了PPP项目操作指南和指导意见,顶层设计架构基本就绪。下一步应借鉴国际经验、总结国内实践,研究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立法。立法的目标是化解、降低不确定性。通过法律规范和约束,明确相关主体权责利,使老百姓、政府、社会资本风险和收益都可预期。要避免部门不协调、不统一,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立法和政府特许分开来考虑。确保整部法律的权威性、科学性、协调性、连续性,确保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法可落地、可执行、能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