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下发,按照目标,到2020年,苏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比例保持在90%以上,有培训愿望的农民工免费接受基本技能职业培训覆盖率达100%,农民工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工资收入稳步增长,社会保险全面覆盖,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0%,农民工群体逐步融入城镇。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新市民的典型代表群体,也是苏州产业工人的重要力量。《意见》旨在结合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实际,大力推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加快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让广大农民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该《意见》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包容和谐、公平对待,保障农民工作为用人单位职工、作为城镇常住人口的权益,帮助农民工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二是统筹兼顾、优化布局,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型城镇化规划,进一步完善生产力布局、城镇化布局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布局,引导农民工合理分布;三是城乡一体、改革创新,逐步建立完善有利于农民工市民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户籍、住房、土地管理、成本分担等制度;四是分类推进、逐步实施,按照自愿、分类、有序的要求,因地制宜、存量优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重点促进长期在城镇居住、有相对稳定工作的农民工有序融入城镇,循序渐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为做好新形势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意见》还就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合法权益维护、公共服务享受、社会融合等提出具体要求,如,完善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机制方面,就要求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把农民工纳入城乡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将农民工列为创业政策扶持对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开业扶持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税费减免、小额创业贷款等扶持;切实提高农民工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岗前或在岗农民工每年至少得到1次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