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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新型城镇化不能拔苗助长
时间:2016-02-02 09:57:37  来源:光明网  作者:薛宝生 

  在1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介绍了日前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情况。他表示,2015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6.1%,城镇常住人口达到了7.7亿,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展比较缓慢,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还比较低。(1月31日《人民日报》)

  城镇化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大事。在进入全面决胜小康社会阶段,开启“十三五”时期各项工作的重要时刻,国务院审议通过《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可谓具有重要意义。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汲取过去正反两个方面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新概念、新任务、新目标和新要求,其深意影响越来越大。

  两年多之前,也就是2013年1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14年经济工作。就是在这次会议上,明确了要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改革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出台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等要求。这意味着新型城镇化是党和政府力推的重点改革,而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一起,作为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发展的“四化”方向目标,加以重视和推进,则是中国的强力行动。

  当然,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与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如果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不能取得突破,新型城镇化则难以推进。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其过程需要积极稳妥,不需要搞“大跃进”。而新型城镇化的核心价值,则是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任何脱离人本思想的城镇化,都不是新型城镇化,都不是经得起实际检查的新型城镇化。土地被别人管理使用,人被搬上了高楼大厦,其城镇待遇还在游离之中,没有“化”出安稳、福祉,即使城镇化率统计得再高,那也没有意义,那就是可怕的“虚高”。

  我们了解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这当中就有许多具体规定。比如:涉及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以及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议题,就关系到未来城镇化的发展方向,关系到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根本性环节问题。无论是楼市调控,征地拆迁矛盾,还是城乡收入差距拉大,都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有着密切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地、人、楼”与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构成了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完整利益链条,必须扣紧,不能松动,不能落空。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1月24日至28日的调研考察时曾指出,城镇化不是土地城镇化,而是人口城镇化,不要拔苗助长,而要水到渠成,不要急于求成,而要积极稳妥。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讲话,可谓指明了什么是城镇化,实现什么样的城镇化,怎样实现城镇化。这涉及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户籍制度改革,城镇智能化和管理智能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等。这些改革和措施,无疑都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必备要素,缺一不可。

  说到底,新型城镇化的核心价值就是“以人为本”的、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城市化,而不是“人上楼、地荒芜,生存难,无出路”。城镇化要建新城,这是事实。不过,绝不能用建新城来取代城镇化,绝不能将农民兄弟“请上了楼”,就算完事。如果新城连片,离开土地的农民兄弟却仍然难以在新城获得福祉感,小孩上学,大人就业,这些切身利益得不到维护,那么,这样的城镇化率统计得再高,那也必然是“虚高”,“新”字注定会被掏空。

  事实说明,从低城镇化率到高城镇化率,从传统城镇化到新型城镇化,中国经济经济社会发展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会。特别是在大力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严格治党“四个全面”新战略布局,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大好形势下,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更具有千载难逢的窗口期,只要压实数据,严防“虚高”,避免图快,杜绝不公,就会如愿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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