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就相关问题作出解释称,按照《意见》要求,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从用工管理、工资发放、资金拨付、保障制度、项目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2020年基本无拖欠目标。
工资支付列为企业诚信评价依据
邱小平表示,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先签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根据《意见》,未来将把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
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将追刑责
“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最高罚款不超过2万元,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邱小平表示,要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以及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据悉,今年年初,人社部公布了一批恶意欠薪的案件处理情况,一些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涉及犯罪的企业负责人受到了刑罚。其中,福建晋江市一企业主因拖欠136名员工236余万元工资,且失去联系,去向不明,后被抓捕归案,并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 焦点
1 农民工工资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在工资发放上,邱小平介绍,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此次,针对工程款拨付不到位等导致的欠薪问题还明确了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清偿责任。”邱小平介绍,未来,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2 建欠薪保障金减少农民工损失
国务院的《意见》中提到,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
在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时,如何追讨、清偿,减少农民工的损失呢?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此外,《意见》还要求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