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官帽敛财,奢侈品、豪车“任性”买,将“高人”奉为上宾、“辟邪符”随身带……从2015年2月江西省会昌县委书记傅春荣被查至今,全国2800多个县(市、区、旗)中,40余名县委书记“败下阵来”。
2015年中央表彰102名全国优秀县委书记,业绩突出,个人干净、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是他们共有的特点。相比之下,权力和利益面前,个别县委书记忘记为人民服务的“初心”,用权腐化蜕变,最终“五毒俱全”。
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到反“四风”再到践行“三严三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发布,对县委领导班子的带头人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如何把握好从政、干事、为民、做人的尺度,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成为新形势下县委书记的重要考题。
心中无戒:“只要我张口,下面没有常委敢说话的”
“只要我张口,下面没有常委敢说话的。”县委书记滥用权力,极易扭曲地方政治生态。甘肃省华亭县原县委书记任增禄贪腐案,严查之下牵出该县129名官员,几乎重要部门“全覆盖”,当地干部评价他“一个人带坏了一个县”。
2015年6月落马的河北省大名县原县委书记边飞,曾前后主政三个县。爱上购买珠宝、玉石后,更一发不可收拾地迷上了奢侈品。尽管“用人”腐败已“收获颇丰”,但仍舍不得自己掏钱,最后就找商人“借”。边飞被查出索贿、非法收受现金、房产、汽车等总价上亿元,他主政过的两个贫困县的干部、群众深感震惊。
安徽省太和县原县委书记刘家坤,在征地拆迁、房屋预售方面为他人谋利,先后收受6名“老板”财物,折合人民币2929万余元。“你敢金钱开道、我便照单全收”,双方结成“权钱同盟”。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的武汉市新洲区原区委书记王世益,更从土地出让金账户中支借1亿多元给一些企业“救急”。
从一些落马县委书记的情况来看,贪腐成性背后往往伴随着信仰缺失和生活堕落。江西安远县原县委书记邝光华因有偿违规转让稀土探矿权,给国家累计造成5.2亿元经济损失。办案人员介绍,邝光华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情人关系,更将风水先生奉为座上宾,常随身携带多件“辟邪符”。
失控背后:“谁敢管我、谁能管我”
“公心”不正,手中权力就易“跑偏”、越位。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除了权力巨大且难以有效监督外,权力观错位是一些县委书记为官“出格”的重要原因。
在边飞的忏悔录中,“绝对权力”表现明显。“在一个县我是县委书记,自认为一切正确……正是这种思想,使我到了收受钱物、卖官、要钱不择手段的地步、无法无天的地步。”任河北大名县委书记后,边飞开始继续推行此前自己在永年县当书记时立的“规矩”——副科调正科、当乡镇党委书记、当县直部门一把手,都明码标价有行情。
经查,永年、大名两县多达32名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职务调整给边飞送钱送物。其中,有县直部门一把手,乡镇党委书记、镇长,也有学校校长。权力在手不再为人民服务,而为“人民币”服务。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蔡斐认为,县委书记在干部序列中说起来级别不高,但地位特殊。在这个岗位上面临的考验多,不少诱惑、讨好就冲着他们来。有些县远离中心城市,更让人觉得“山高皇帝远”,个别人对“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已忘“初心”,权力任性必然滋生腐败。
宁夏社科院研究员李禄胜表示,县委书记往往掌握着地方上土地、项目、工程招投标等经济发展的核心权力,又在干部选择、动议、晋升、调配等方面拥有决定性一票。虽然有纪检监察部门派驻,但有些监督难以实现。
专家指出,今年1月4日,近20年来首度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正式公开发布。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地方党委必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专题会议不得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这将有望确保地方党委既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又不会在工作中大包大揽,甚至越俎代庖。
树“公心”: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一个优秀的县委书记往往在地方的发展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中国社会学学会副会长石英表示,县委书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自身素质和一言一行,对基层干部队伍有着示范引领作用。中央高度重视县域治理,强调加强县委书记干部队伍建设,抓到了关键点上。
县一级工作的好坏,关系国家的兴衰安危。一个县小则十几万人,大则几百万人,一个决策下去,其影响力非同小可,来不得半点马虎。如何能让2800余名手握重权、关系到一方安宁与发展的“父母官”,管好权力、慎用权力,做到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是一道重要考题。
“‘一线总指挥’的‘总’字寓意深刻。”受到表彰的全国优秀县委书记、河北涿鹿县委书记陈岗认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县级政权所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大。县委书记队伍既要坚决贯彻中央及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又要把握好区域发展方向,更要洁身自好,营造出政通人和的良好发展环境。
宁夏贺兰县纪委监察局副局长朱建新认为,反腐高压态势下,可利用现有制度框架,继续完善巡视制度,通过常态化、自上而下的巡视监督,约束县委书记权力。此外,仍需加强对反腐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倒查追责,强化市级党委、纪委对县级领导干部用权履责的监督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