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非公经济“倍增”计划的目标
“十二五”时期
到2015年,非公经济增加值和上缴税金将比2010年增加一倍以上,分别达到6800亿元和1100亿元
规模以上非公企业达到1万户
引进内资2000亿元,年均增长17%
“十二五”时期,沈阳市将全面实施非公经济“倍增”计划:到2015年,非公经济增加值和上缴税金将比2010年增加一倍以上,分别达到6800亿元和1100亿元;规模以上非公企业达到1万户;引进内资2000亿元,年均增长17%。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今年市政府将拿出相当数额的“真金白银”和一系列“含金量”很高的政策措施给予大力支持。这是记者在1月17日召开的沈阳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大会上了解到的,当天会议出台了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法规保证
刚刚结束的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公布,今年市人大将组织五部地方法规的立法工作,其中包括《〈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条例》。
信用担保
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将按其当年为沈阳市中小企业担保贷款总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2%给予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体系建设,便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快捷的融资服务。
财政支持
市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国际市场开拓和“专、精、特、新”项目等。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强制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接受指定服务等。
补贴政策
对经市政府或国家、省认定“专、精、特、新”产品的企业,当年投资额在3000万以下建设项目,择优给予支持。对当年建设项目贷款额按央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年财政贴息,或者按照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6%的补助,最高可获得200万元。
对参加由市政府组织的国内外会展的中小企业,按照参展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可获得3万元。
服务举措
市中小企业局设立了四位一体的中小企业维权系统。在“96123”市民服务热线的基础上,又设立了中小企业维权举报电话,还在全市1100个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建立了维权联系点。
建立市、区县(市)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完善服务网络和服务设施。发挥工商联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和综合服务机构的作用,引导和带动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