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验收达标前暂停所有建设活动
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通报2015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结果,通报表扬了被评为优秀等级的15处风景名胜区,通报批评了被评为不达标等级的8处风景名胜区并责令限期整改。
今年7月上旬至9月下旬,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8个检查组对全国78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进行了执法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四川峨眉山—乐山大佛等15处风景名胜区,做到规划到位、建设有序、管理规范,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成效显著,被评定为优秀等级,受到通报表扬;江西灵山等19处风景名胜区,依法编制报批并实施规划,依法依规开展建设活动,管理较为规范,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情况较好,被评定为良好等级。
云南阿庐等36处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基本到位,被评定为达标等级。其中,安徽天柱山等21处风景名胜区虽为达标等级,但仍存在一些问题,被责令限期整改。江苏太湖(无锡片区)等8处风景名胜区存在违规审批、违法建设、监管不到位、保护管理不力等突出问题,被评定为不达标等级,被责令限期整改,受到通报批评。
住房城乡建设部强调,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加大督察力度,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并于明年3月底前将整改结果报部城市建设司。被责令整改的风景名胜区,在整改验收达标前应暂停风景名胜区内所有建设活动及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