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起草的《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3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拟出台的管理办法规定,许可证的设立必须以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为依据。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向行政相对人收取涉及许可证的相关费用。违法违规收取涉及许可证有关费用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公众可以在2015年12月22日前,通过网站、信函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