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对《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开意见征集,现在已经正式结束。据有关媒体报道,截至10月26日,交通部就出租车行业改革收到3220件意见,有580条意见涉及业态管理,其中大多数认为,目前私家车利用互联网从事“专车”服务就是非法运营,应当严打,“专车”平台应立即关闭,取缔专车。
有专家认为,无论是以前的马车,还是后来的出租汽车、网约车也好,提供的核心服务没有改变,就是个性化的出行服务,只是乘车形式、交易方式会有变化,但是绝对改变不了出租服务的本质。从马车到出租车、网约车,提供乘客出行服务的核心内容的确未变,但是提供出行服务的商业模式有没有发生了根本变化呢?如果没有变化,那么原来的管理办法确实只需要稍稍完善和规范一下就行了。
这就演变成如何来看待“互联网+”的问题了。落实到互联网+出租车上,如果那个互联网只是代替过去的扬招或者电话约车,那么原来的出租车商业模式的确是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对网约车只需要将原来的出租车管理办法加以完善和规范。然而网约车,不是简单的互联网+出租车,不是1+1=2,而是互联网与出租车碰擦出了火花,擦出了新的商业模式。
互联网打车软件不是一个传统的交易对象或交易平台,如传统的出租车企业一样,而是社会资源的重构。互联网下的专车点到点的服务,方便了乘客,也提高了驾驶员的工作效率,从而提高了他们的收入。
互联网交易平台以溢价算法和自动匹配算法为基础,以大数据动态地定义繁忙时段提价鼓励司机,解决打不到车的问题;无预约,无抢单,司机不知道目的地在哪,3分钟内自动匹配最近的司机,又解决了拒载问题;甚至可以由系统匹配拼车。
同样在大数据的基础上,可以迅速调配私家车进入出租车的行列,客观上增加了社会客运车,方便了市民打车,且也使私家车主增加了收益。
互联网使专车和拼车都成为可能。这对整个社会的节约成本、提高收入都是有重大意义的。
当然,因为专车、拼车和互联网打车软件既是新的商业模式,也是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延伸和发展,所以原先出租车行业的基本规则,它还是要继续遵守的。譬如,乘客的安全出行,车辆和驾驶员有合格的资质以及驾驶员权益和乘客对服务质量的投诉权利等,仍然是要得到保证的。在新的商业模式下,这些都需要摸索、完善、重新规范。我想,这应该也是交通部出台新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本意。
然而,征求意见稿一开始就把拼车排斥在网约车之外,如今要把私家车专车都排斥在外,那么网约车就只是简单的互联网+出租车了。老实讲,新办法的出台意义也没有多少。
推而广之,目前的“互联网+”,基本上就是一个简单的加法。简单地看互联网+传统的东西,它在方便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同时,也增加了一道程序。任何商业模式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那么这样简单的加法发展,没有产生化学反应的发展,其发展的余地必定是有限的。依靠没有发生化学反应的、不能产生新的商业模式的“互联网+”,实在难以指望它能对中国经济产生一个大的冲击,产生一个经济转型。
“互联网+”如果产生了新的商业模式从而大发展那么以后即使有问题、有“瓶颈”也是很正常的,是可以逐步克服的;反过来,“互联网+”若不能颠覆传统的行业、产业,产生全新的商业模式,不能依靠互联网来实现点到点服务,人为地限制互联网,就会使互联网产业刚刚兴起便陷入“梗阻”甚至夭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