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大利好,对于应对短期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和中期释放城镇化红利有着重要意义。
一个13多亿人口的大国,在发展上有着战略纵深的优势。一方面,有着巨大的内需潜力。人均消费水平的边际提升,即可带来巨大的市场。保守估算,到2020年可以达到人民币50万亿元。另一方面,民众的需求结构又在不断升级,带来新的市场。因此,我国经济增长与经济转型并不缺动力,关键是如何尽快释放这一动力。
释放这一动力,就要打破体制机制方面的掣肘。长期以来,城乡二元体制的掣肘尤其严重,它使得蕴藏在巨大人口规模中的内需潜力无法有效释放,城镇化红利难以转化为现实动力。我国规模城镇化率在2014年已经达到54.77%,其中却有17%的人是“被城镇化”的——虽然身在城镇却无法享受到城镇的平等服务,无法有效地融入城市,是“漂的一族”。一旦打破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使进城务工人员真正融入城镇,不仅可以释放蕴藏在这17%人群的巨大需求潜力,而且可以实现权利的平等,真正实现公平的发展。
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短时期内完全取消户籍制度恐怕不现实,过渡性的办法是通过建立居住证制度逐步弱化户籍制度,剥离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各种福利歧视。为此,2014年3月公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明确提出要建立居住证制度,并且要求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从这几年城镇化的趋势看,城镇完全有能力通过居住证制度吸纳进城务工人员,并为他们提供与户籍人口无差异的基本公共服务。推进这项改革,关键不是财力的问题,而是需要顶层设计做出统一安排。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将成为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里程碑,意味着居住证制度将在全国推开,不仅有利于消化目前17%“被城镇化”的历史遗留问题,而且可以为人口城镇化提供制度规范。
当然,我国城乡问题相当复杂,居住证可以起到杠杆作用,但不能解决全部问题。要真正推进以人为本的城镇化,需要更大力度改革。一是尽快出台《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的实施细则。从实践看,居住证如何落地,各地有不同的规定,全国范围怎么实施,需要尽快明确。二是加快推进相关的配套改革。比如加快服务业开放的力度,流动人口难以享受当地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当地公共服务资源有限,通过加快教育、医疗等市场开放,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不仅可以扩大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而且可以保障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没有这些改革的推进,恐怕居住证制度的效果将打折扣。
城镇化是中国的最大红利,避免“抱着红利讨饭吃”的关键,就是在出台居住证条例后尽快推进其他一系列结构性改革破题。对此,各方充满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