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如期完成规划建设任务,近日水利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型水库建设和除险加固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做好小型水库建设和除险加固工作。
《通知》明确各级地方政府是小型水库建设和除险加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总责,组织开展前期工作并负责项目审批,落实地方建设资金,严格执行现行建设程序,明确管护主体和经费,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长期良性运行。
《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落实责任制,充实勘测设计和审查审批人员力量,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列入《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内的小型水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在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同时,加强前期工作质量管理,确保成果质量和深度满足建设需求。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结合本地条件,细化时间节点,倒排工期,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在2015年底前完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在2016年底前完成《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内的小型水库建设任务。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管,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以及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验收管理等各项制度,督促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质量与安全监管部门按分工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下一步,将继续通过《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投资计划管理系统》(二期)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小型水库建设和除险加固进展情况的动态跟踪,及时通报,并从本月起对进度严重滞后的身份提出惩罚、问责建议,通过月调度“一省一单”形式函送相关省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