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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南城镇化率将达到58%左右
时间:2015-10-22 19:32:42  来源:湖南日报 

    《湖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于10月上旬发布。《规划》分为九章共99条。我省新型城镇化在未来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水平?

    10月16日,省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就几个关键词,对《规划》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一 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左右

    《规划》的目标主要体现政府的努力方向,引导社会预期。

    未来几年,我省城镇化水平和质量将稳步提升。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58%左右,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左右,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

    关键词二 构建“一核两带三组团”,长株潭城市群迈入国家级城市群行列

    一核,即建设长株潭国家级城市群。把长株潭城市群建设放在构建全省新型城镇化格局的首要位置,到2020年,长株潭城市群迈入国家级城市群行列, 两带,即打造东部集聚发展带和西部生态文化带,引导形成两大城镇化特色发展带。

    东部集聚发展带重点依托岳郴综合运输通道,发挥岳阳、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郴州等市区位优势明显、基础设施完备的有利条件,建设城镇和人口密集、产业功能强大、现代基础设施发达的东部集聚发展带。

    西部生态文化带重点依托张怀综合运输通道,以张家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怀化3市州及邵阳、娄底西部地区为主体,立足世界级山水文化资源和文化生态区域,构建绿色宜居、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特色发展带。

    三组团,即发展三大区域性城市组团。借力长江经济带发展洞庭湖城市组团,依托向南开放发展湘南城市组团,彰显山水文化特色发展大湘西城市组团。

    关键词三 中等以下城市落户限制将全面放开,新增城镇落户850万人

    未来,我省将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以中小城市为主要迁入地,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及其家属进城落户,到2020年努力实现85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中等以下城市落户限制将全面放开。在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和城镇,农业转移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城区人口50万-100万的中等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在当地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放宽长株潭三市间的迁移落户条件,逐步消除长沙、株洲、湘潭三市间的户籍差异。户籍在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居民,在三市中的任意一市市辖区只要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可以申请迁入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户口。

    同时,还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关键词四 构筑生态安全保障 开敞绿色发展空间

    加强生态敏感区管制,强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蓄滞洪区、重要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发挥其水源涵养、生态维护、防灾减灾等功能,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重要的生态产品。

    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到2020年县城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地级城市基本实现雨污分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主要是实施电力、钢铁、有色金属行业烟尘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努力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同时全面推行“绿色施工”, 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

    构建城镇绿色生态空间,加快长株潭城市群绿道网建设,2020年基本建成连接城际之间、城乡之间、社区之间的绿道网络。切实保护好长株潭核心区生态“绿心”。发挥长沙国家园林城市的带动示范作用,创建更多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到2020年,县以上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2%。

    同时,城镇化建设还将节约集约利用水和土地资源,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3.0万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28.6万公顷,城市人均建设用地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城镇生活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5%以上。

    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到2020年,建成20个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和10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培育100个循环型示范镇和社区。

    关键词五 做好文化传承,建设湖湘特色人文城镇

    保持城镇的文化记忆,才能传承和发扬湖湘传统文化。因此,《规划》也把文化传承贯穿于新型城镇化的全过程,要求保护挖掘城镇文化资源,传承创新历史文化,建设有历史记忆、文化内涵、地域风貌和民族特点的山水人文城镇。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开展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聚落地名申报保护工作,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保护,将保护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等纳入城乡规划管理体系。

    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 ,注重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坚持保护与利用结合,加强对土家族文化、苗族文化、侗族文化、瑶族文化、白族文化、红色文化、土司文化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展示馆和传习所等建设,加大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培养和扶持力度。

    建设人文城市,突出城市的地域、历史和文化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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