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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停车位缺口超5千万 发改委"有车位再买车"遭质疑
时间:2015-09-26 11:46: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陈鸿燕  

    中新网9月26日电近年来,中国很多城市都出现了停车难、停车乱的现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停车位缺口超过5000万个,全国1/6的小区停车位明显不足。25日,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要买车就应当有停车位,停车位是汽车消费的前提,或者说停车位本身也是汽车消费的一个重要内容。他还强调,对于鼓励购买停车位的措施,应当允许地方政府进行试点探索。

    事实上,“有车位才能买车”并不是首次提出,北京和广州曾先后传出或将研究实施有关政策的消息,虽然始终未获官方确认,但分析认为,目前国内一些城市已将此类方案作为政策储备方案。

    全国停车位缺口超 5000万

    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城镇化水平的稳步提升,汽车消费大幅增长,停车难等“城市病”变得日益突出,由此引发的占道停车等大量交通违法行为,侵占公共空间,影响了老百姓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生活质量,造成交通状况的日益恶化。

    数据显示,2005年以来,我国汽车保有量每年增长15%以上,截至2014年底,全国汽车保有量1.54亿辆,其中私人小汽车1.05亿辆。2014年我国国产汽车销售量达到2349万辆,净进口汽车约50万辆,据此测算,汽车保有量净增约1900万辆。

    显然,目前我国停车场建设的现状远不能适应汽车快速增长的需要,据测算,目前我国大城市小汽车与停车位的平均比例约为1:0.8,中小城市约为1:0.5,而发达国家的水平约为1:1.3,我国停车位缺口超过 5000万个。新增需求加上历史欠账,需要建设的停车泊位规模越来越大。

    另外,我国城镇化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14年底城镇化率为54.77%,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镇化还有大幅提升的空间。根据我国人口规模计算,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意味着有1300多万人进入城市,特别是2020年前要实现“三个1亿人”的目标,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口数量的增加必然带来更多的停车需求。

    为改善民生工作,国务院第106次常务会专题研究了加强城市停车场建设解决居民停车难问题。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建设城市停车设施,补上公共产品的短板。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5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谈及如何破解城市停车难时表示,目前停车难是一种恶性循环,而且在不断加剧。解决停车难要科学规划,实现基础设施相对超前,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要多措并举,构建良性循环。

    连维良强调,通过停车场建设,要为城市政府治理目前大量的占道停车创造条件;通过治理大量的占道停车等违法违规停车,来形成对停车位的有效需求;通过形成有效需求,再加上设立合理的收费标准,使得停车场建设有合理的回报;通过建立合理的回报机制,使社会资本愿意投;再通过解决土地、规划问题,使得社会资本有地方投;通过解决融资的问题,使社会资本有钱投。使社会资本愿意投停车场,有了足够的停车位,就会形成良性循环。

    全国1/6小区停车位明显不足

    老旧住宅小区方面,因为对小汽车进入家庭的速度、规模考虑不够,带来停车位数量的不足。据调查,停车位明显不足的小区在全国大概占1/6。公建方面,也没有充分考虑包括停车场在内的交通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停车场建设与开发强度不匹配。配建停车不足,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停车难的问题。

    吹风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表示,“停车难可能是因为规划不到位导致的”的观点有一定道理,特别是对原有的那些老旧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

    陆克华介绍,目前,住建部已从规划的角度明确了停车位总体规模,50万以上城市要按1.1到1.3来配,50万以下的按1.1到1.5来配,总量上应该满足,结构上以配建为主,布局上应该更加合理。

    陆克华还表示,要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一定要统筹解决,近期主要是“疏”,中远期是“疏”和“导”结合。“疏”就是增加供给、增加配建、增加公共停车设施,使路边停车尽可能合理。但是从长远看,还是应该综合施策,在增加供给的基础上,还要注意“导”,也就是引导,加强需求的管理,在源头上树立正确的、合理的小汽车消费和使用观念。

    针对老百姓反映比较强烈的占道停车和居住小区内停车难等问题,陆克华表示,老旧小区周边可以设置限时、限路段的停车位,通过专业化管理,实施特许经营,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来提升停车设施的管理水平,提出管理对策和政策措施,以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

    官方表态:应允许地方试点“有车位才能买车”

    针对停车难,有专家建议参照国外城市比如日本的做法,实施“自备车位购车”政策,即车主需要先拥有车位,才能获得购车资格。还有人提出来,实行限购的城市能不能区别购买带产权的停车位和没有事先购买停车位的,实行不同的摇号办法。

     事实上,目前国内一些城市也已将此类方案作为政策储备方案。今年5月份,曾有报道称北京拟在2016年出台《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其中,有停车位才能买车的规定备受关注。去年,广州市交委也曾安排专项经费,研究中小客车自备车位购车政策可行性,提出要做好有关技术和政策储备。

    针对“有车位才能买车”等政策,连维良谈了三点看法:第一,解决停车难的问题,责任主体是城市人民政府。第二,城市政府首先是有责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合理的停车需求。第三,应当允许城市政府在鼓励消费者购买停车位方面进行一些积极的政策探索。当城市规模和汽车保有量达到一定的程度,当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达到或超出阶段性承受能力的情况下,确实要采取一些特殊政策措施。对于鼓励购买停车位的措施,应当允许地方政府进行试点探索。

    “当然,具体什么样的办法是既能够鼓励大家买停车位,还能够更好地满足停车的需要,而且还要能够满足不同消费者的差异化的需要,这就需要充分论证。有车位才能买车是一种办法,现在专家也有很多论证和建议。我认为像这些政策,在充分论证、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应当允许城市政府进行积极的探索。但是最根本的还是要靠像今天我们讲到的,通过加快停车场建设这种积极的办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连维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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