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正式发布住房公积金互贷通知,最突出内容就是规定了公积金购房贷款只需公积金中心书面证明,即可办理异地互贷。
从现实看,在全国范围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具有重要经济意义:可极大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和手续,方便购房贷款者;有利于社会就业者自由流动;能极大地提高公积金使用率,扭转公积金沉睡和浪费局面等等。更重要的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情况下,激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能更有效地刺激房地产业景气指数回升,为稳增长做出贡献。
虽然,住建部通知下发了,也明确了具体内容,但要确保政策有效执行和落实到位,需抓紧解决四个问题。
一应解决思想观念问题,创造宽松条件。公积金互贷主要涉及两个异地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部门,重点是消除两个部门存在过度风险担忧心理。住建部通知规定:“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如果贷款者不守信或遭遇天灾人祸,丧失还贷能力,意味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银行部门将承担较大信贷风险损失,有可能制约异地互贷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异地互贷束之高阁。对此,需相关部门制订实施细则,让公积金互贷政策落地生根。同时,建立利益与风险共同分担机制及风险补偿机制,消除公积金异地互贷后顾之忧。
二应解决信息资源共享问题,营造良好环境。公积金异地互贷成功关键在于公积金信息客观、准确和及时,需公开透明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做支撑。近几年各地虽力推异地互贷,但仅限于省内及少数几个省会城市,其根源在于全国公积金没有联网,跨省互贷及缴存信息难以查证。为此,应使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尽快运转,并确保上网信息真实、准确,为公积金异地互贷打通快捷便利通道。
三应解决条款相互分割问题,扫清运行障碍。由于各地居民收入与房价不一样,使异地互贷条件、期限、额度、收费标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尤其存在地方政府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等行政限制问题,成了公积金异地互贷最大障碍。对此,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贷,仅靠住建部一纸通知,还远远不够,应搞好顶层制度设计,将全国公积金纳入统一管理规划和核算,取消地方政府狭窄管理权属,实现跨全国范围的自由划转和流动;消除贷款城市画地为牢、提高贷款隐性门槛等人为阻隔行为。
四应解决管理混乱问题,营造严格监管环境。公积金异地互贷虽方便了购房贷款者,但由于涉及面广、人数众多,一旦在全国推行,更会产生大量钻政策空子现象,加大打击住房公积金违规套取行为的难度。为此,应更严格审核申请异地贷款人购房真实性,加快完善各项风险内控机制及追责机制,建立专门监察队伍,避免因制度上的漏洞导致骗贷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