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梁敏)经国务院同意,住建部、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最近出台了《关于调整房地产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6日表示,商务部近期将会同外汇局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联合出台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管理工作,并在简化工作程序的基础上,提出放管结合以及加强事后监管的意见和措施。
沈丹阳指出,之所以下发上述《通知》,主要是因为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房地产市场总体上呈现供大于求的局面,因此,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适当放宽对外资投资房地产和购房的限制就显得有必要。
据悉,《通知》核心内容涉及四个方面:一是取消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占投资总额比例的相关限制性规定,明确按现行一般外商投资企业规定来执行。二是取消了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未全部缴付的,不得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结汇的限制性规定。三是取消了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置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在境内购房的限制性规定。四是明确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和改进外资房地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