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今年8月,环保部发布上半年环境监管执法“成绩单”,责令停产15839家,关停取缔9325家,罚款23227家。打击环境违法的力度空前。一些曾经的纳税大户、招商引资的“香饽饽”、政府扶植的对象,因环境问题,一些企业被推到了“悬崖边”。
企业的前期投入、带来的失业问题、存在的账务问题等都给关停企业增加了障碍,与此同时,企业高速发展而忽视环境保护工作,也有其历史原因,是不是真的完全由企业买单?对于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一关了之是不是最好的解决之道?企业能否适应新的环保推进节奏?对此,城市化委员会城市可持续发展专业委员会专家顾问、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日前接受了媒体专访。
一些环境违法企业长期存在,是不是有一定的历史原因?宋国君表示,首先,企业在地方的发展肯定会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一些政策的影响,在经济发展、税收、就业等因素下,地方政府前期引进了很多企业,对于这些企业的环保执法尺度上也较松,这种历史问题是由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所造成的。除了历史问题,还有环保部门在环境保护上管理粗糙的问题存在。我们国家在一些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方案等方面制定得不够细致、具体,存在一些不太合理的地方。其中,更多地就表现在环保工作的“事在人为”问题,即环保工作认真抓起来,环境执法严厉一些,环境问题可能就会有一定的好转,如果执法抓得比较松,当地的环境问题可能就会变得严峻。实际上,环境违法企业长期存在,客观原因还是管理方面的问题。
那么该如何看待今年以来环保执法明显变严,一些企业表现出不适应的现状?宋国君认为,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环境执法形势趋紧,这种严厉的执法只要是按照相关法律在执行,就是应该鼓励和拥护的。可能是以前环境执法一直较松,突然加严之后,企业面临的环境压力明显加大,企业可能并没有准备好,在严厉的环保要求之下,只能面临被迫关停的命运。宋国君表示,出现这些问题,责任并不完全在企业,环保部门同样有责任,为什么此前的环境执法较松,没有保持连续的高压态势。
环境问题使大批企业被迫限产,甚至关停倒闭,这是不是化解环保问题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宋国君说,环保管理从原来的不合理变合理,执法从松变严,企业也需要有一个适应过程,应该给企业一定的整改时间。对企业进行关停、停产等措施,将直接带来就业问题,企业投入成本难收回问题,企业负债难偿还问题等,如果只是一味关停、停产,自然具有一定的震慑力,同时也会涉及到平衡的问题。宋国君认为,首先应对一般性的环境违法企业进行警告,规定企业的环保整改期限,如果还不达标再进行严厉处罚;另外,对于一些危害比较大、恶意违法的企业排污行为可以进行直接关停,但是,这部分毕竟还是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