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研究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统计和评价机制”的要求,在2014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2015年全国所有行政村的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
通知明确,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对象为全国所有行政村。调查内容包括行政村地址信息、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公共环境、建设管理以及照片信息等,共6类48项调查指标。其中,部分指标较2014年进行了修改。调查以行政村为单位,由调查人员按照行政村人居环境信息表内容现场逐村、逐项采集信息及拍摄相关照片。行政村人居环境信息按年度采集,2015年数据采集的截止时间点为9月30日,而各地完成调查录入任务的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