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邓于仁违规接受礼品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日前,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有关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礼品问题进行了调查。
经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邓于仁在2014年9月和2015年2月春节期间,接受他人价值8000元人民币的加油卡,不登记,不上交。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邓于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交国库。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鸿起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林华分别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追究责任。日前,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有关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礼品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2013年、2014年的中秋节和2015年春节期间,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27名党员干部顶风违纪接受礼品,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鸿起作为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林华承担本系统党员干部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严重失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陈鸿起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林华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