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重点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推动《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河南省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2015年新型城镇化工作重点围绕解决“三个一批人”(一批已进城就业定居的农民工落户,一批城中村居民转户,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问题,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原城市群竞争新优势培育、新兴中小城市培育、新型城市建设“四大工程”,有序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推动新型城镇化取得新突破,力争2015年年底全省城镇化率达到47%左右。
一、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程
1.贯彻落实国家推进“三个1亿人”(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城镇化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我省推进“三个一批人”城镇化实施方案。
2.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郑州市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其他省辖市、县(市)制定完善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具体政策,重点解决一批已进城就业定居农民工落户问题。
3.推动居住证制度落地。跟踪国务院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进度,适时研究制定我省居住证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
4.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保障能力。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60万人次。
5.强化住房保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编制城镇棚户区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2015—2017年)。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同步推进居民转市民,确保全年新增保障性住房47.81万套,基本建成30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17万户。
6.增加城镇基础教育资源供给。启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计划,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000所、城镇中小学200所左右。
7.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有关规定,修订完善我省相关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出台《河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5—2020年)》,积极推动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和空间布局合理调整。持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全配套政策措施,促进健康服务业、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加强基层文化、体育等设施项目建设。
8.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以养老、医疗保险为突破口,解决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和衔接问题。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9.强化农民权益保障。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济源、新乡、鹤壁、焦作、漯河、三门峡、商丘、信阳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以及通许县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4000万亩左右的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制定全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指导意见,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0.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办法。研究建立省级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结合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成效分配新型城镇化转移支付资金。
二、实施中原城市群竞争新优势培育工程
11.开展中原城市群和大郑州都市地区发展思路研究。针对新形势、新要求、新机遇,组织开展相关研究,提出未来一段时期中原城市群和大郑州都市地区发展的思路、目标、空间布局和重大举措。
12.加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加快航空港枢纽建设,确保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二期工程、郑州至机场城际铁路建成投用,力争全年旅客吞吐量达到18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达到50万吨。加快物流体系建设,深化与国内外大型物流集成商合作,提升国际货运集疏能力。加快高端制造业集聚,基本建成全球重要的智能终端研发制造基地,力争全年智能手机产能达到2亿部。支持航空港区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13.推动大郑州都市地区建设。开展组合型大郑州都市地区规划问题研究,完成郑州国际商都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工作,推动郑州与开封等毗邻城市融合发展。
14.提升地区性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加快推进老城区改造,增强高端要素集聚功能和区域服务功能。根据国家县级市和市辖区设置标准,适时推进城市行政区划调整,推动中心城区内已基本实现城市化的乡镇改设街道办事处。
15.加快推进“米”字形快速铁路网和城际铁路建设。基本建成郑徐客专主体工程,推动郑万铁路河南段全线开工建设、郑合铁路开工建设,加快推进郑州至太原、郑州经濮阳至济南铁路前期工作;开工建设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至郑州南站联络线;完善郑州铁路枢纽规划。
16.积极推进公路网建设。加快许昌至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快速通道建设,全省新增高速公路400公里以上,升级改造二级以上公路2000公里以上,全面推进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乡村畅通工程,新改建县乡公路5000公里。
17.推进城市群物流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航空港口岸优势,建立一站式大通关服务体系,实现全省各关区通关一体化。开通城市间快件陆路运输干线,实现互寄快件24小时寄递。推进区域物流通道建设,加强交通运输场站、多式联运设施、综合型和专业型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开通省际集装箱运输通道和班线,支持各地物流企业组建战略联盟,共建公共物流信息服务平台。
三、实施新兴中小城市培育工程
18.壮大县城规模。加快老城区棚户区、一户一宅居住区和城乡结合部连片整治改造,建设一批高品质的城市综合体,提升城市品质。支持有条件的县(市)高标准规划建设新城区,适度拓展县城发展空间。积极推进县政府驻地建制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工作。全面加强城区水、电、气、通信、信息等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城镇优质教育资源和配套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吸引农村人口向县城集中,扩大县城人口规模。
19.加快省直管县(市)发展。进一步深化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以建成人口50万左右的地区副中心城市为目标,加快省直管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及审批进度,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建设,实施产业规模倍增计划,以产业集聚促进人口集中。
20.实施重点镇建设示范工程。制定出台我省重点镇建设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筛选确定省重点示范镇(非县城驻地)名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镇容镇貌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推动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建制镇示范试点工作。
四、实施新型城市建设工程
21.推动节约型城市建设。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推进鹤壁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加快推进郑州、平顶山、焦作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建设,完成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市)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推动省辖市在新城区启动地下管廊建设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15年完成3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开展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支持5家左右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3—5个城市布局建设静脉产业园。
22.推动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继续实施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全年治理河道800公里左右,基本消除建成区污水直排现象。实施蓝天工程,完成各省辖市、县(市)建成区集中供热供气覆盖范围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开展城市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黄标车淘汰、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全面建成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完成中心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0万吨/日左右。继续实施城镇基础设施扩能增效工程,新增城镇供水能力80万吨/日,新建、改造排水管网800公里以上;加快推进郑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开工建设3号线一期、5号线。
23.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实施“宽带中原”战略,加快光纤宽带网络、4G(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网络建设优化,积极推进各地“全光网城市”建设,确保年底前新增4G基站4万个,既有小区光改率达到85%,8兆以上宽带用户占比达到55%。积极推进“三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融合,加快全省有线电视网络双向化、宽带化升级改造。实施“互联网+”益民服务行动,积极推动政务、健康医疗、城市交通等领域智慧化应用。深入推进郑州市、开封市、鹤壁市、漯河市、南阳市、济源市、新郑市、洛阳市、许昌市、舞钢市、灵宝市等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
24.推动人文城市建设。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街区保护,提升洛阳龙门石窟、安阳殷墟、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大运河河南段、丝绸之路河南段等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继续实行省、市、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鼓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五、有序开展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25.推动国家级试点城市试点方案落实。洛阳市、濮阳市、兰考县、新郑市、禹州市5个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市、县要根据国家批复的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选择本地亟需突破的发展和改革瓶颈,开展先行先试。兰考县、偃师市、禹州市3个县(市)要重点围绕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开展探索。
26.积极开展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研究制定我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推动开展探索。支持获嘉县等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多规合一”试点。
27.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研究制定调整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行政区划的指导意见,推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与所在行政区通过双层管理、套合、调整行政区划等办法,逐步实现对区域的有效管理。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豫发〔2015〕3号),推动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研究制定实施计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城市功能区连片综合开发、都市生态农业园区等工程建设。
28.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引导点建设。根据产业基础和发展前景,选择确定第一批新农村建设引导点名单并启动建设,适时启动第二批引导点综合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