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受贿一案,该院院长刘邦琰担任本案审判长审理此案。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3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李崇禧利用其担任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党组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四川元瑞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股东邓伟年、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张俊、四川园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熊方军等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国有土地合作开发权、当选省政协常委、催要工程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6年5月至2012年8月,李崇禧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李明玉(另案处理)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070万余元、美元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109万余元。对李崇禧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李崇禧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崇禧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悔罪。
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