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正义网创办15周年为契机召开的“互联网+检察工作座谈会”近日在北京举行。座谈会上,城市化委员会专家委员、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分享了他对“互联网+”的法治思考。
李欲晓认为,互联网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网络普及化和全球化;第二阶段是以个性化为主导,个体网络用户成为网络社会发展的基本驱动力量;第三阶段是社会化阶段,以互联网为平台,以表述和反应客观世界的属性和行为特征的数据无缝连接,将全世界连接成了一个整体。在第三阶段,传统社会中的结构、规则、方式方法、工具发生了变化,人们的衣食住行、工作、娱乐、生活等方方面面,也都发生了改变。这种改变使得网络、传统社会和工业、农业、经济、文化等方面发生了融合。
对于“互联网+”带来的变化,李欲晓将其概括为六个方面:传统社会的信息生产、应用、传播的效率大幅度提高;社会综合资源优化配置成为可能;公众自主管理个人事务、参与社会事务、影响国家决策能力显著提升;社会事务更加依赖于全数据处理,而非抽样,经济和法律规则不可避免要发生调整;规则的作用更大,人为因素的影响力更小;信息作为社会生产要素的作用更突出;全球性网络规则将伴随传统社会和网络的结合而出现。
上述变化和传统已经形成的规则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哪些方面需要进行调整?对此,李欲晓认为,这涉及到现实的传统社会规则、社会结构、社会方法的解构和重构。但是在“互联网+”阶段,网络空间的立法、执法、监管等,在相对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会出现滞后状态。因此,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跨境电子商务、人工智能等信息传播和扩散带来的新问题必须要关注。
李欲晓举例解释,如近些年大幅度建设云计算基地,相应的规则、法律体系规则的构建,还与其不相适应;物联网涉及的接口安全、标识资源安全、数据安全、隐私安全等,这些安全隐患也未得到彻底解决。
具体到“互联网+”的立法,李欲晓认为,应从九方面着手,包括:网络空间安全的法律体系,个人网络信息空间权利保护体系,关键基础设施保护的法律,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发展的法律,促进网络社会发展的法律,规范网络信息空间的法律,提升网络空间的立法、司法、执法行政监管能力,保护未成年人,构建网络空间的国际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