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1日讯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截至目前,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达到211项,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34%。
从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可以看出,此次取消的62项职业资格许可,涵盖了通信工程师、IC设计师、国际贸易业务员、医药代表等行业资格,“含金量”较高。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25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24项,涉及通信、国际商务、外贸、质量检验等多个专业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3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涉及交通、农业、文化、机械制造、轻工、有色金属等领域。
记者了解到,我国从1994年开始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包括准入类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人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设置。此外,各地方、各部门也自行设立了大量职业资格。
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国务院部门共设置各类职业资格618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19项,技能人员资格399项。地方自行设置职业资格1875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资格389项,技能人员资格1486项。
国务院明确,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重点在加大清理力度、深化改革、健全法治、强化监督等方面,改革完善职业资格制度。
人社部印发的《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四个取消”明确了减少职业资格的基本原则要求,为改革保驾护航——
一是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二是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三是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
四是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确有必要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试点,逐步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