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赵鹏)记者昨天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人社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决定,有关部门对“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作出了调整,将原文件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内容,调整为“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其他政策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