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纪委对天津市水务局原副局长马白玉(正局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马白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违反规定买卖股票;贪污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以及结算工程资金、提供上市公司信息等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为谋取个人职务升迁,向他人行贿;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其中,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和失职、渎职问题涉嫌犯罪。
马白玉身为党的领导干部,本应牢记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但其无视党的纪律和规矩,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满足个人私欲,大肆敛财,随意支配国家财产并造成巨大损失,严重违纪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天津市纪委审议并报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马白玉开除党籍处分;由天津市监察局报请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正在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