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指示中反复强调耕地保护、农地流转的重要性,他说,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而在具体改革实践中,他又指出,“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大跃进,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挥”。——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规应与地方实情相结合,顶层设计、政策方针给出改革大方向,但是不应忽略地方土地现状,强制执行;改革应“循序渐进”、稳扎稳打,一味追求速度的改革是不可持续的。
那么,农村土地改革下一阶段该怎么走?改革前路在何方?我们从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中,或许可以提炼出几项关键要素:
完善土地承包法律法规
2015年5月17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公开透露,《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在修订中。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实现了“两权分置”,这一改革举措极大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在2014年11月下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中央第一次提出“在坚持农村土地所有制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新格局”。这一文件确定了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定下基调。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目的之一,就是从法律上明确“三权分置”以及各项权属的性质、权能。“三权”要分置,首先必须明确权属。张英洪指出,农地的集体所有权不能变更,不能搞私有化改革;农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即承包权永远归农户所有,拥有承包地的农民若进城务工无法自己经营,可将经营权以合作社、分红等方式流转给他人,这是农用地的“三权”。通过改革完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经营权或可抵押、融资、贷款,“这在以前都是不可以的”,而要推进改革,首先要为农地“确权”。张英洪说,“现在土地确权还没确完”。
农地“确权”的确有诸多问题需要厘清。比如土地承包期限问题,韩俊曾于2014年12月发文表示,“如果不设承包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则逼近集体土地所有权,容易误读为推行土地私有。”又有学者认为,应“虚化集体所有权,将土地财产权利完全交给农民”。对于土地承包权究竟属于“债权”还是“物权”,至今仍存争议,而这也使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有了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健全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
2015年4月24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提出,要“充分认识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规范管理”,“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事中事后监管”,各地要“及时组织力量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进行全面核查,依法进行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健康有序流转”。
为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耕地转换成建设用地关卡重重。张英洪介绍,流转耕地搞经营“本身不可能”,但是有些工商资本会“变相占用”,比如流转几千亩土地发展观光农业;企业看中政府倾向农村的政策和土地的增值潜力,抢先下乡流转土地,之后将地“储存”撂荒,等待土地升值转手等。——农村土地流转乱象丛生,致使农业生产风险加大。张英洪指出,“现在因为监管不到位,造成很多问题”,“国家要增加社会资本进入土地的门槛”。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现代农业发展缺资金、缺人才、缺先进管理理念,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是必要的”,“关键是要建立‘五项制度’,即建立上限控制制度、分级备案制度、审查审核制度、风险保障金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通过建立“上限控制制度”限制企业下乡租地的时间和面积,通过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流转必须先交纳年流转租金3—5倍的保证金作为“风险保障金”)提高社会资本的准入门槛等,可以有效缓解城市工商资本下乡带来的风险;建立“分级备案制度”、“审查审核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则是对监管机制的健全,可将风险“防患于未然”。
目前,湖北省武汉市已经有两个区在试点“风险保障金制度”,既可防止企业因经营不善中途退出,影响农户的租金收益,又可防止企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若企业擅改土地用途,保障金可作为处罚金;若企业对土地从事掠夺性经营,损坏地质,保证金可用作土地复耕费。
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
2014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提出“201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改善乡村治理机制”。
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要改革,土地改革仍是重点。2014年,陕西省榆林市公布农经管理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展开的五项主要工作“农村三资管理”、“土地流转管理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农村经济各类指标的统计及上报”中,土地流转、土地确权等土地改革工作居重要位置;据公布数据,榆林市定边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专项经费为12万元,横山县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专项经费为20万元。2015年,河北省重点推进的四项农村经营管理改革——“加快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开展股份制改革试点”中,也有两项涉及土地改革。
关于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中土地管理体系建设的方式,各地提出的措施也多具有地方针对性,比如河北省将“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土地托管”;湖北省则将“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列为2015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重点,强调要“全面推进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完善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着力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湖南省发布的“2015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也提出,要通过“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引导机制”、“抓好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等方式来“创新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