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無疑是未來六年乃至更長時期“新常態”經濟發展的最大潛力,而要充分有效地把這一潛力轉變為經濟發展的動力,首先必須准確研判當前我國城鎮化的真實水平。
國家統計局有關城鎮化率的現行指標有兩個:一個是常住人口的城鎮化率,一個是戶籍人口的城鎮化率。按照常住人口統計,我國2014年的城鎮化率為54.8%。按照戶籍人口統計,我國2014年的城鎮化率是35.9%。這二者之間有18.9個百分點的差額,主要構成就是2.5億左右的農民工。顯然,如果按常住人口統計,我國城鎮化率明顯高估了,因為這兩億多農民工雖然被統計為城鎮人口,但由於沒有城鎮戶籍,並沒有完全享受城鎮居民的福利待遇,處於所謂半城市化或不完全城市化的狀態。而若按戶籍人口統計,我國的城鎮化率又被低估了,因為這些農民工畢竟在城鎮實現了非農就業,並且在一定程度上享受了城鎮公共服務。
另一方面,我國54.8%的城鎮人口不僅包括658個城市的“市民”,而且包括城市和縣城之外的17449個建制鎮的大約1.83億“鎮民”(按建制鎮鎮區平均人口1.05萬計算)。這些建制鎮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水平遠遠低於大中小城市。顯然,若以城市人口計算,我國城鎮化率遠遠低於世界平均水平,而以常住人口計算的54.8%的城鎮化率,無疑是降低了城鎮化標准,與國際水平沒有可比性。
有鑒於此,建議國務院責成國家發改委、統計局以及住建部,對我國城鎮化率指標做如下改進:
其一,設計一個市民化系數,由包括就業、義務教育、公共醫療、保障性住房、低保和養老等因素構成,並賦予各自不同的權重﹔
其二,以一個有戶籍的城市人口的市民化系數為1,測算出農民工的市民化系數,以此乘以農民工的數量,將其折算成市民人數。再根據相同辦法,將鎮民折算為市民,由此計算出與國際水平具有可比性的我國真實的城鎮化率。
經過上述兩個層次的折扣,估計我國2014年真實的城鎮化率要比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城鎮化率至少低10個百分點。根據這種估計,我國目前的城鎮化水平要遠遠低於世界平均水平,城鎮化速率也大大低於日本、韓國和我國台灣地區。在“十三五”乃至今后更長時期內,我們應該進一步加快城鎮化步伐,爭取在2020年使名義城鎮化率達到60%。同時大力推進農民工市民化,一方面確保1億農民工進城落戶,使戶籍人口的城鎮化率達到45%,另一方面提高非戶籍城鎮人口平等享受城市公共服務的程度,提升小城鎮的城市發展水平,使我國真實城鎮化率達到55%。然后再經過30年努力,到2050年,使真實城鎮化率至少達到75%,為基本實現現代化創造條件。
如此分步提升真實城鎮化率,既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也為當今中國經濟轉型、升級、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巨大的投資與消費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