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埠媒体报道,近日,广东省多个派出所或办证大厅出现了排队现象。这些排队的人,不为其他,只为出生小孩上户口。据悉,日前广东省发布户籍改革相关政策,其中明确“入户不与计生挂钩”。但有基层部门表示,手头没有收到正式的文件,要看具体实施细则再做行动。
虽然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但文件精神已经十分明确:超生罚款不跟入户挂钩,社会抚养费不得作为入户前置条件。白纸黑字,一清二楚,并不存在多少弹性或游移空间,所谓缺乏实施细则并不足以作为观望甚至杯葛的借口。至于这之后社会抚养费如何收取,根本就不在入户政策本身关注范畴之内。换言之,无论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有多大,本来就不应该作为入户前置条件,这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
从严格意义上讲,“超生罚款不跟入户挂钩”并不算是新政。因为早在2003年,广东省有关部门就联合发文明确指出:“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即可予以办理。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得擅自订立限制新生婴儿落户的规定。”另外,《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也明确指出: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为什么十多年前就已白纸黑字下发的规定,今天仍要不厌其烦地重复一遍,甚至被媒体当作重点新闻大做特做?为什么“超生罚款不跟入户挂钩”的常识性规定被重复两遍之后,仍然有基层部门以缺乏实施细则为由进行杯葛,甚至连排队落户的市民都在担忧政策未来会不会再度发生变化?
显然,问题出在落实,再好的政策如果不能得到落实,都只会沦为一纸空文。君不见,近年来仍有不少地方明目张胆地将计生证明作为入户的前置条件,丝毫不顾地方性文件与上一级文件的明显冲突,所以时至今日才会出现政策明确基层部门仍在犹豫的奇怪情形。
有基层部门解释称,如果不再跟入户挂钩,具体工作将会很难做。但无论是站在依法行政的视角,还是站在社会公共利益的视角,没有任何理由牺牲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来便利某个部门的工作。户口登记是户口登记,超生人口管理是超生人口管理,两者泾渭分明,以后者作为前者的前置条件,明显是行政越权,纵容这种肆意捆绑的行为,只会模糊权力边界。
从新政发布之后所出现的上户口排队现象,足可以说明此前游离在户口管制体系之外的“黑户”是有多么庞大,这对于社会治理又构成多么严重的挑战。入户与社会管理费挂钩,对于征收社会抚养费当然是屡试不爽的武器,但对于公民权利,对于依法行政,对于现代化的户口管理,却都是得不偿失的。因此,新政要发挥出制度善意,就要谨防被杯葛的可能。据本埠媒体报道,近日,广东省多个派出所或办证大厅出现了排队现象。这些排队的人,不为其他,只为出生小孩上户口。据悉,日前广东省发布户籍改革相关政策,其中明确“入户不与计生挂钩”。但有基层部门表示,手头没有收到正式的文件,要看具体实施细则再做行动。
虽然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但文件精神已经十分明确:超生罚款不跟入户挂钩,社会抚养费不得作为入户前置条件。白纸黑字,一清二楚,并不存在多少弹性或游移空间,所谓缺乏实施细则并不足以作为观望甚至杯葛的借口。至于这之后社会抚养费如何收取,根本就不在入户政策本身关注范畴之内。换言之,无论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有多大,本来就不应该作为入户前置条件,这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
从严格意义上讲,“超生罚款不跟入户挂钩”并不算是新政。因为早在2003年,广东省有关部门就联合发文明确指出:“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即可予以办理。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得擅自订立限制新生婴儿落户的规定。”另外,《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的意见》也明确指出: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为什么十多年前就已白纸黑字下发的规定,今天仍要不厌其烦地重复一遍,甚至被媒体当作重点新闻大做特做?为什么“超生罚款不跟入户挂钩”的常识性规定被重复两遍之后,仍然有基层部门以缺乏实施细则为由进行杯葛,甚至连排队落户的市民都在担忧政策未来会不会再度发生变化?
显然,问题出在落实,再好的政策如果不能得到落实,都只会沦为一纸空文。君不见,近年来仍有不少地方明目张胆地将计生证明作为入户的前置条件,丝毫不顾地方性文件与上一级文件的明显冲突,所以时至今日才会出现政策明确基层部门仍在犹豫的奇怪情形。
有基层部门解释称,如果不再跟入户挂钩,具体工作将会很难做。但无论是站在依法行政的视角,还是站在社会公共利益的视角,没有任何理由牺牲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来便利某个部门的工作。户口登记是户口登记,超生人口管理是超生人口管理,两者泾渭分明,以后者作为前者的前置条件,明显是行政越权,纵容这种肆意捆绑的行为,只会模糊权力边界。
从新政发布之后所出现的上户口排队现象,足可以说明此前游离在户口管制体系之外的“黑户”是有多么庞大,这对于社会治理又构成多么严重的挑战。入户与社会管理费挂钩,对于征收社会抚养费当然是屡试不爽的武器,但对于公民权利,对于依法行政,对于现代化的户口管理,却都是得不偿失的。因此,新政要发挥出制度善意,就要谨防被杯葛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