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这几份文件各有亮点,其中最突出的,如首次国家层面提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损害生态环境终生追责。某种程度上,此前舆论内外呼声颇高的将环境问题纳入政绩考核的要求得到了充分的落实。
将环境责任与GDP挂钩,形成绿色GDP的新概念,过去地方上提出过,但进展如何,有没有人因为污染被追责,此前少有耳闻。而事实上,我们生活的环境有没有改变,是向好还是恶化?想必近年来,无论你走出户外,还是出游异地,心中自有答案。
面对这样的环境现实,污染要不要治理的问题早该跨过。那么怎么治理,环境问题在行政排序上应该放到什么位置,是此前一直纠结的地方。没有人不希望拥有青山绿水、湛蓝天空,哪怕身处污染行业甚至受益污染行业的当事者,但是一旦环境治理与行业发展相联系,甚至形成负相关,便有了发展还是治污,哪个先行的问题。过去我们选择的是先污染后治理,这条老路已经证明走不通了,环境问题必须提到优先位置。
在传统认识中,发展与环保看似矛盾,地方坚持落后的污染产业,环境下去了,关闭产业、企业做不下去,经济上不来有人还可能失业,所以两者必有一失。这其实还是老的发展观,一味的GDP崇拜。发展固然联系着明天,但发展同时还牵系未来。如果拉长时间轴,以代际为基点来看,环境污染究竟是发展的得还是发展的失,今天的污染型发展所破坏的,未来的发展能不能弥补回来?进一步看,若关闭落后的发展方式实现转型,今天来看要承受短暂的痛苦,长远看是苦还是甜?结果是不言自明的。
既然如此,为什么在社会环境治理呼声日盛的这几年,环境治理的切实行动谈不上多,环境执法始终处于弱势?很大一部分原因正是环境责任与行政责任的脱钩。环境治理之宜很难在当下显现,更不像经济数据那样一目了然,这也造成了普遍的对环境治理的不积极。而眼下环境追责,恰恰是要解决这个问题。
此前污染治理的方式,是依据相关环境法规则,责令企业整改治污,这面临的尴尬是,由于相关法律不够严苛,企业交了罚单继续污染,甚至环境执法力度过弱,企业以保经济为由污染不减,无形中环境治理下放到了一线,取决于企业配合监督没有。实际上,之所以经济学家科斯将环境问题称作“公地悲剧”,本身说明了公共性的环境问题很难放置社会话题中央,任人认领责任,改变环境现状,必须是政府主动承担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个意义上,对官员的环境终身追责,就是环境监督责任的强制上移。
今年围绕环境问题,无论是前期的多项立法还是日前多项文件的频密出台,都可以清晰地看到作为改革的重要部分,环境问题已经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治污的共识,具体的律令规章已陆续到位,怎么进一步细化,敦促落实,如终身追责怎么确保后任官员有追责前任的动力,都需要后续更多措施的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