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省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后,6月8日记者获悉,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随即发布了“13条措施”,包括了扩大公积金贷款额度、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取消部分贷款成本费为贷款人“减负”等多个细节。如此“大力度”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6月9日《兰州晚报》)
公积金是块大蛋糕与唐僧肉,由于监管失范,某些地区的公积金因此频遭挪用,让国民连呼“伤不起”。在媒体的介入下,一些地方加强了对公积金的监管力度,提高其使用的透明度,同时对某些不合理的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这无疑是民众所乐见的举措。
为了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很多地方政府出台了各种措施,而甘肃的“13条措施”让我们顿觉眼前一亮,很多做法契合了民众的需求,堪称接地气之举。在所有新政的条款中,笔者更感兴趣的是与普通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问题,这就是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具体说来,职工每年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包括物业管理和水电暖等费用)。
这个新规看似平常实则蕴含深意,我们注意到,随着经济高速发展,老百姓的住房条件已经逐步得到改善,不仅实现了居者有其屋,而且人均面积也有了长足的进步,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公积金缴存的目的不再是为了满足购房之需,因此,作为相关主管部门必须从现实国情出发,了解老百姓的愿望与需求,在公交金的使用上,必须寻求新的突破,而物业费、水电费等可以从公交金账户开支,不就是与老百姓需求相吻合的最佳结合点吗?
在很多人不再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之时,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必须有所扩大,这是一种新情况、新特点,作为公积金政策的研究、决策部门,必须与时俱进,找准定位。总之,社会需要正能量,老百姓更是期盼正能量,现在这种正能量就在我们身边,甘肃省做到了,其他地方是不是也有所启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