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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板房村”存在8年,丢脸
时间:2015-06-08 22:58:12  来源:荆楚网  作者:韩玉印 

  海淀区圆明园花园别墅三期烂尾工地,为讨要工程款,近千名工人自工程停工后已在此居住8年。其间,为解决居住需求,一排排蓝顶的活动板房围绕着烂尾楼建起,内通水电,甚至可以接有线,并因低廉的出租价格吸引了不少外地商贩来此落脚,逐渐形成了北京城中一座独特的“板房村”,目前内有2000多人居住。(6月6日《京华时报》)

  提高农民工地位不只是一句空话,由三令五申到立法,不能不说中央领导对农民工讨薪问题的高度重视。然而,笔者认为,就在《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恶意欠薪入刑,以及《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把“数额较大”明确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就可定性为“恶意欠薪”之规定下,居然在海淀区圆明园别墅三期烂尾工地,却出现了近千名工人自建的“讨薪板房村”,且这一住就是8年,这不仅是莫大的讽刺,且丢、丢、丢!

  艰苦卓绝的8年抗战都胜利了,是什么原因让农民工8年讨不到属于自己的辛苦钱?笔者认为,在这件事上无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无论开发商还是施工方的错,有关部门都都不能只看到“讨薪板房村”的违建行为,都不能只算板房出租利润有多么可观的账,都不能只看到环境的脏乱差,而更应该看到“欠薪”这个实质性的问题,以及“板房村”里“居民”离井背乡,8年未敢回家生活的大不易。

  一桩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工程纠纷关系错综复杂,可能难解起来牵扯到不少真问题,但笔者认为,在处置“讨薪板房村”这件事上不可一拆了之,也许“脚疼医头”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第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商需缴纳工程量一定比率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方能办理施工许可证,一旦出现工资拖欠,可以由劳动部门启动保障金,发放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怎么会一欠8年,且形成了“讨薪板房村”呢?

  第二,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闲置土地”的界定:“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很明显海淀区圆明园花园别墅三期烂尾工地,属于闲置土地。

  如果有关部门严格执法,无论这块地皮已经被反复抵押了多次,甚至“现在都很难说清楚这块地的产权归属”,无论该工程开发商长期在国外,农民工工资的问题都不可能一下子被耽搁8年,更不可能被“反腐抵押了多次”,也许在处置“讨薪板房村”这件事上,真的需要“脚疼医头”,就看有关方面有没有这个决心了。“讨薪板房村”存在8年,真的丢了某些人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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