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扔垃圾罚款能否捡回丢失的文明
时间:2015-05-27 22:34:20
来源:红网 作者:符向军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历经4年“暂行”,增加32条内容,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五个环节对垃圾分类全流程予以规定。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该《规定》,单位和个人应该“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个人最高罚200元,单位最高罚5万元。(5月26日《南方都市报》)
对乱扔生活垃圾行为进行罚款处理,出发点是好的,体现了政府致力改善社区环境,亮化、美化城市形象的决心和作为。但“垃圾围城”的现象由来已久,始终是城市环保的“老大难”问题,“乱扔垃圾罚款”也并非广州开出“先河”,而是早已有之,然而包括广州在内的各地经验表明,罚款的作用有限,仅靠罚款罚不出社会公德,也难以捡回丢失的城市文明。
一方面,外在的垃圾直观可见、易捡易除,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长期以来深藏人们内心的,环保、公德意识缺乏的思想“垃圾”,却难以发现和根除。“乱扔垃圾罚款”只是一种外部的他律制约,如果没有内心的自觉自律加以配合,则往往会事倍功半,而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另一方面,乱扔垃圾作为一种不文明行为习惯,人们普遍存在“法不责众”的心理,易发多发,且随意性大,人物、时间、地点都不确定,调查取证相当困难,造成“看不到、管不了”、“看见了、管不住”的监管难题,往往让“乱扔垃圾罚款”在实践中遭遇“执行难”。即便果真严格执法,目前个人最高罚也只是200元,且没有其他“不文明行为记录”等配套“黑名单”措施,威慑力不强,对一些人来说仅是“蜻蜓点水”般不痛不痒,难以触及其真正“痛点”,势必导致“乱扔垃圾罚款”的作用大打折扣,而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治理乱扔垃圾行为,应该标本兼顾、多措并举、综合施治。既要采取具有震慑力足够的罚款、黑名单等举措,也要辅以环保意识宣传和社会公德意识教育,同时还可以借鉴环保先进国家的经验,建立奖惩配套机制,善用物质激励,提高市民积极性。比如在巴西,市民用2公斤的可回收垃圾可以换回1公斤的食物,或者公共汽车票、文具,甚至圣诞礼品。
只有做到他律与自律有机结合,让垃圾分类有序处理成为人们内在动力与外在压力的统一追求,在全社会形成爱卫生、讲文明的良好氛围,才能使垃圾管理、整治工作事半功倍,进而有效树立城市整洁、卫生、文明的美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