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长江中游城市群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相应的保障,现行的生态直补虽然有效,但不能从基础上解决问题。”4月8日,城市化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社会研究院城市生长与环境研究所所长潘家华表示,生态补偿机制应从制度上进行创新,交由市场来实现。
他说,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承担了全国生态屏障的压力,在经济转型生长、承接工业转移的同时,粮食生产耕地红线的保障、污染排放和治理等方面遇到较大挑战,”他说,粮食生产价值从生态服务宁静战略和社会保障方面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讲明其价值量远高于市场价值量。这就要求保障耕地红线必须有相应经济利益的保障。在补偿机制上,如果将优质资源、社会服务资源与生态资产进行相互补偿,生态资产实现就地使用将会使社会优势资产得到更好使用。
他举例说,比如南水北调中水源区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因为生态环境容量比较有限,没有措施完全就地市民化,但可以尝试在所在地区进行优先市民化,也可以通过资源税收阶梯定价保障生态公正和社会公正。“再比如,水电在长江中游地区具有非常突出的优势,这些突出优势也是一种资产,”潘家华说,水利发电这种生态资产转化成为货币资产后,用于投资新能源,进行可再生能源发电,这样又转化成了生态资产,生态资产的补偿可以通过市场的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