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央企地产公司开发建设、4年前就已经建成的“橡树湾”的“花园式”小区入住率至今不到10%,近七成业主拒绝收房。因为这是个使用建筑垃圾填充楼板的“豆腐渣工程”。“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橡树湾小区并非孤例:在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近期查处的质量“黑名单”中,多家央企和地方国企上榜。一些工程质量违规违法的项目究竟如何追责,业主的损失如何赔偿,至今没有说法。(4月20日《新华每日电讯》)
“问题楼房”的出现已经是个老问题。虽然开发商的名字在变,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在变,但问题本身永远没变。开发商当然要对“问题楼房”负责。但是造成“问题楼房” 显然不是只有开发商一个黑心贼呢。
一个楼盘从开始建造到最终交房,涉及的不仅有开发商,还有建筑方、监理方、工程验收方。如果没有相关方面的配合,问题楼房也不可能建成。如果建筑方建造过程中,发现建筑材料有问题,放弃建造,问题楼房能建成吗?如果监理方在楼房建造中切实担负起监理责任,问题楼房能出现吗?如果工程验收方,在验收时稍微严格那么一点,问题楼房还能交付吗?深究起来,“问题楼房”不过是相关方利益共谋的结果。
“问题楼房”屡屡出现,和人性的贪婪有关。由于贪婪,才无限度地压缩成本,攫取利润。但是再凶残的魔鬼也有制服它的法器。贪婪是可以约束的。“问题楼房”不仅仅是这些相关利益方太过黑心的恶果,更是没有健全的追责制度约束贪婪之故。
因为没有健全的追责制度,即使出现问题,每个利益共谋方也可以推卸责任。业主骂开发商太过黑心,开发商骂建筑商偷工减料,而建筑商反过来骂开发商太过抠门。监理方和工程验收方摇摇头说,我已经尽责。没有清晰的责任认定,如何惩罚?没有适度相应的惩罚,又如何让麻烦制造者对自己的不良行为负责?
杜绝“问题楼房”首先要厘清相关责任方的责任,并根据失责程度设定相应的惩罚标准。任何一方,只要它做出了危害业主的行为,就应该为这种行为担责。失责作为它的行为污点应该永远保留,让它的任何一个合作方都能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