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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基本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
时间:2010-10-15 09:10:49  来源:江南都市报 

13日上午,九江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市12日印发的《九江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试行)》有关文件精神。

为积极营造“大九江”,推进九江城市化建设进程,九江出台了这一文件,“意见”进一步放宽了九江市市辖区的落户条件,基本放开了九江市辖县(包括共青城开放开发区、瑞昌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的落户限制。规定了包括“具有中专以上(含各类职业技校)学历,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工作单位”的十类人群,可以直接入户九江城市户口。

颇具新意的是,政策积极鼓励九江广大农民积极办理“农转非”,规定了“对农村承包方家庭部分成员迁入九江市市辖区和全家或部分成员迁入城镇落户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在承包期内(1998年~2028年),允许其继续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自愿退出承包地的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对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及农房的退出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九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叶国兵解读称:“对‘农转非’到城镇落户的人员,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3年的政策过渡期。在政策过渡期内,‘农转非’居民继续执行原户籍所在地农村的计划生育政策。”

相关统计资料显示,2009年九江全市总人口49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33.6万人,城镇化率27.2%,和沿海省份相比,该市城镇化总体水平偏低。

按照一个农村居民一年消费约6000元,而一个城镇居民一年消费1.5万~2万元计算,农民进城镇后,平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他们的消费能力就会大幅提高。按每人一年新增消费1万元计算,九江市各县区近两年内符合条件的3万名“农民工”转为市民后,一年就可增加3亿元消费。同时,将有效解决九江地区部分企业“用工难”,进一步拉动房地产等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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