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综合开发研究院院长、上海市原国资委副主任、上海市原物价局长
上海城市群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80年代,曾经成立过“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90年代以浦东开发开放为契机,提出了长三角经济区。最近,“长三角区域规划”把长三角城市群战略定为国家战略。我想,城市化要规划,城市群规划则是城市化规划的一个方面,在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过程当中,路径怎么选择,或者叫现实路径怎么走,我认为这个路径应该是:在“长三角区域规划”总体要求下,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推动制度创新,不断地实现我们的有限目标,逐步推进长三角的发展。具体的我想讲四点意见:
第一要明确指导思想。 “长三角区域规划”里面有一段很长的文字表述指导思想,高屋建瓴,内容丰富。我这里还想强调一下要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特别注意以人为本,要考虑到统筹协调发展。这些在实施规划当中必须全面加以落实。规划中对国内生产总值指标,服务业比重的指标,还有城镇化的指标,甚至科研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的指标都有规定,但没有规定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指标。这有一点缺陷。
第二要确定有限目标。在规划中,有战略定位、功能定位、城市化发展目标、经济增长的目标等等,但我提出要确定一个有限目标,意思是一个从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角度上来看,每一步都应该有工作目标;再一个从长三角一体化的进程中,要统筹协调解决在行政分割下的一些难题,实际上只能是一些有限的目标,不是无限的目标。
第三要推进制度创新。现在长三角城市群的战略是一个整体的战略,城市的利益应该服从这个区域的利益,区域的利益就是国家利益。所以在长三角一体化的过程中要针对制约因素推进制度创新。制度创新,事实上是实施长三角城市群战略的一个关键和动力。我们在制度创新方面也提了很多建议,比如企业改革,推动区域产业的一体化,通过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体系一体化,通过市场准入的规范推进市场建设的一体化,通过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区域社保合作。软件建设方面还有很多内容需要进一步推进。
第四要强化协调机制。目前两省一市、16个城市的合作开展了一些有效的对接,但相互之间还是有摩擦和分歧,需要更高层次的政府部门积极推动。我们建议要积极争取国家层面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指导和支持,协调推进区域合作的大事;省市一级要完善上海、江苏、浙江一市两省的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商讨在能源、交通、信息、科技、环保、社保、金融、涉外服务、工商管理等方面的合作;还可以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建立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咨询委员会,成立跨地区的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