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开始,深圳中心书城广场的街头艺人正式抽签派位到固定区域进行表演。深圳成为继上海之后又一个尝试对街头艺人进行规范管理的大陆城市。(4月8日《南方都市报》)
作为一个国际化大都市,深圳借鉴了成功的案例对街头艺人实行准入考核与发牌上岗机制,无疑是一种城市管理模式的创新实践。街头表演作为一种世俗城市文化形态,虽然存在无序无章的问题,却是城市多元文化一股不可缺失的塑造力量。
从过去“猫捉耗子”的执法,到如今政府将街头艺人表演合法化并纳入城市日常管理,这种思路诚然值得肯定。不过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对街头艺人的管理在国外已有的发展模式上“因地制宜”。毕竟我们的街头艺术还未形成完备的文化产业链,不解决街头艺人的温饱问题,何来构筑城市文化一说?
深圳号称借鉴了台湾的街头艺人管理模式。而我国街头艺术发展与台湾有着不小的差距,这种模式可能会“水土不服”。目前整个台湾街头艺人的结构大概是专业人士占80%,整体表演水平较高,已经衍生出一条文化产业链,艺人的收入可以说是比较丰裕。而我国不少的街头艺人还处于“讨生活”的阶段,“乞讨型”街头艺人占了很大的比重,他们表演技能缺乏,实在不能称之为“艺术”。如果真的实行考核上岗、限时限地,那么将会有大量的、艺术能力不出众的、以此为生的街头艺人面临更大的生存压力。如何将这些被淘汰的街头艺人的生计问题纳入救助和保障体系就成了亟需解决的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就会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2014年有人在上海进行了公众对街头艺人的态度调查,公众对街头艺人接受度较高,但普遍认为其整体水平不高,表现形式单一。而在国外,街头文化形式繁多,而且有严格的准入机制。纽约街头演奏乐器、现场作画,打扮成自由女神、迪斯尼卡通人物等造型与游客合影的街头艺人已经成为了城市的一道文化风景线;比利时由于街头艺人太多,一个人一年最多只能表演4个月,其他时间需要另找活儿干。
国外模式倡导的街头艺人开放、灵活的就业观念是我们需要学习的方面,同时我们不能忽视我国街头艺人总体素质不高、生存压力大的现状,“因地制宜”地探索街头艺人的管理模式。
至于如何才能做到“因地制宜”,笔者认为,技术鉴定是必要的。政府首先应该对街头艺人的艺术水准和生活状况进行清晰的界定,以持证上岗的模式给艺术造诣高的街头艺人提供更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的平台;而乞讨型的艺人应当得到政府的帮助,或者开发技能要求低的表演形式,或者寻求其他的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