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
【主办机构】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
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
【承办机构】保亿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论坛主题】“十二五”城市化形势分析与政策建议
【时 间】2010年9月20—22日
【地 点】中国·杭州
9月21日,来自国内的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齐聚杭城,围绕“十二五城市化形势分析与政策建议”这一主题展开热烈的研讨,在预测十二五期间我国城市化发展趋势基础上,探讨未来城市化发展思路与战略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李秉仁在论坛上说:“推进城市化是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发展的重大战略,亟需体制创新。”
论坛专家与企业代表畅所欲言,积极建言献策,为城市化的健康发展支招,现场气氛严肃而又热烈。
李秉仁:推进城市化是我国的重大战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科学技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首先,我们应该对城市化有一个明确的基本认识,就是在 “十二五”以及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它还会持续、快速地发展,推进城市化是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发展的重大战略。其次,要有一个基本判断,就是客观认识到我们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建设还远没有完成。
关于规划。目前与城市化密切相关并且有法律依据的规划有三个,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它们内容不同,各有侧重。主体功能区规划侧重产业布局,城乡规划侧重城乡建设,土地利用规划侧重土地控制,但还是有交叉和重复。我建议这三个规划在制定实施的过程当中能够在不同部委间取得更好的协调,这也是降低行政成本非常重要的方面。
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现在城乡居民差异所有的保障及内容都与户籍有关,户籍制度不改革,二元结构很难解决。另外,户籍改革涉及到土地问题,如果农村宅基地不流转,改革很难推进,城市化进程也很难推进。重庆在户籍改革方面的探索非常值得研究,也是一种创新。
关于农民工市民化。这实际上是国民待遇的问题,应该做到同城同待遇,同命同价,这涉及到户籍制度。只有给予农民工基本权利的保障,才能让他们在城市里稳定下来,才能实现人的城市化、稳定的城市化。这需要从制度、管理各个方面进行创新。目前,建公租房引导农民工到城市定居是大中小城市的共同模式,但这个问题的复杂性还是相当高的,需要政府从政策层面上来考虑。
关于城乡统筹城市化。从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角度看,中央在城乡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管理和运转,道路交通系统的建设等方面做了很多实事,实现了公共交通城乡覆盖,污水垃圾处理系统,可见,城乡是能够统筹的。我想土地利用的统一规划也是一样的,这也是城乡统筹城市化的一个部分。
改革开放推进了城市化、工业化进程,推进了经济发展。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我们的城市化还要继续,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这样那样的缺陷,需要我们不断去研究加以解决,这样,城市化进程才能持续、健康的发展,这也是我们共同的目标。
樊纲:中国的城市化需要一系列体制创新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基金会秘书长、中国综合开发研究院院长、经济学博士、教授
首先,要明确城市化本质上是农民进城的过程,如果城市的发展、城市的扩大、城市的建设,没有农民的话,只能叫城市发展。第一代农民工一定是穷人,因此城市化的进程是穷人进城的过程。这是一个重大的发展机遇,也是一个重大的挑战。这两方面决定了城市化的基础其实是工业化,是非农产业化,而且不是按产值算,是按人算,是人的变化过程,人先脱离农业,再脱离乡村,它一定是一个漫长而艰苦的、充满各种矛盾的历史进程。
第二,城市化不仅仅是一个城市的问题,实际上它是一个国家历史发展的进程,是一个民族发展的进程,这个命题很大。
第三,中国城市化进程有一些独有的特点。一是城市化进程比较顺利,没有出现城市贫民窟现象。二是有一个积极的政府。因为城市化是公共品提供的过程,需要政府发挥职能。三是在区域布局上可能会偏离通常其他国家城市化过程当中80%的人口聚集到沿海地区的格局。中国因为人多,因为实现充分就业过程比较漫长,劳动力成本长期被压的很低,中国的储蓄率不仅是世界最高,而且可能是长期比较高的,这可能会让中国形成世界上最好的基础设施。高铁的建设会让很多中部地区形成一些城市和城市群,承载一部分人口。
利用好这几个特点,在此基础上做正确的事情,是可以使这一艰难的历史进程得以有序发展的。这要从城市化的性质,从公共性质来讨论。在硬件上,我们需要一个能够统筹中国城市化布局的规划,或者一个省、一个地区的城市化布局的规划,这可以让我们有限的资金投到将来能够有大发展的地方。软件上,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公共政策。这两年我们综合开发研究院以城市化进程的公共政策为主题展开了许多研究,从户籍、人口政策到社保政策、公用品的供给、水电煤气的供给、城市管理系统、农民市民化的政策等等。在推进农民市民化上,可以走淡化户籍制度、强化常住人口概念的双轨制,以缓解社会矛盾,加速城市化进程。我觉得这些都是“十二五”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
徐家树:实施长三角城市群战略的现实路径
上海综合开发研究院院长、上海市原国资委副主任、上海市原物价局长
上海城市群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80年代,曾经成立过“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90年代以浦东开发开放为契机,提出了长三角经济区。最近,“长三角区域规划”把长三角城市群战略定为国家战略。我想,城市化要规划,城市群规划则是城市化规划的一个方面,在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过程当中,路径怎么选择,或者叫现实路径怎么走,我认为这个路径应该是:在“长三角区域规划”总体要求下,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推动制度创新,不断地实现我们的有限目标,逐步推进长三角的发展。具体的我想讲四点意见:
第一要明确指导思想。 “长三角区域规划”里面有一段很长的文字表述指导思想,高屋建瓴,内容丰富。我这里还想强调一下要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特别注意以人为本,要考虑到统筹协调发展。这些在实施规划当中必须全面加以落实。规划中对国内生产总值指标,服务业比重的指标,还有城镇化的指标,甚至科研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的指标都有规定,但没有规定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指标。这有一点缺陷。
第二要确定有限目标。在规划中,有战略定位、功能定位、城市化发展目标、经济增长的目标等等,但我提出要确定一个有限目标,意思是一个从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角度上来看,每一步都应该有工作目标;再一个从长三角一体化的进程中,要统筹协调解决在行政分割下的一些难题,实际上只能是一些有限的目标,不是无限的目标。
第三要推进制度创新。现在长三角城市群的战略是一个整体的战略,城市的利益应该服从这个区域的利益,区域的利益就是国家利益。所以在长三角一体化的过程中要针对制约因素推进制度创新。制度创新,事实上是实施长三角城市群战略的一个关键和动力。我们在制度创新方面也提了很多建议,比如企业改革,推动区域产业的一体化,通过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体系一体化,通过市场准入的规范推进市场建设的一体化,通过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区域社保合作。软件建设方面还有很多内容需要进一步推进。
第四要强化协调机制。目前两省一市、16个城市的合作开展了一些有效的对接,但相互之间还是有摩擦和分歧,需要更高层次的政府部门积极推动。我们建议要积极争取国家层面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指导和支持,协调推进区域合作的大事;省市一级要完善上海、江苏、浙江一市两省的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商讨在能源、交通、信息、科技、环保、社保、金融、涉外服务、工商管理等方面的合作;还可以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建立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咨询委员会,成立跨地区的行业协会。
李兵第:中国农村住房制度的发展与改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原司长、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农村住房制度就已经有了,至今基本没变,它保证了农村社会稳定,实现了人人享有住房,也保证了城镇化中间农民工大量的移动。中国农村住房制度的基本特点可以概括为“一供三非四保”,即一户一宅的宅基地供给制度; 非政府统一建设,市场上非流通,非物业化管理;“四保”是保持宅基地供给制度的稳定性和宅基地的依法供给;保证科学合理的住房建设规划和农户建房的质量安全;保护农户住房的财产权益;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权利。还有“两权”,就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和物权。
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第一,农民住房建设的基本权益受到了一些侵害,个别地方的农民建房无法取得合法的宅基地。第二,存在着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如村庄宅基地整理后的收益分配缺乏透明;强制农民集中居住和上楼居住;一些城镇居民到农村买房建房私下出售交易等。第三,村庄基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第四,缺乏管理。现在农村编过规划的村庄只占51%,农民建房依法进行规划建设审批的仅占30%左右。
上述困难和问题实质上反映的是中国农村住房建设的制度性缺失,它不仅关系到最基本的民生问题,而且将在宏观层面对经济社会转型、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形成新的制约,因此要研究解决这些制度性问题。
对于农房制度的改革发展,我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一要进一步明确住有所居的政府责任,稳定宅基地供给制度,稳定农民建房的基本制度,切实防止大拆大建农房,强行集中农户的做法,维护农房的基本权益;二要发挥城乡规划的服务和指导作用,主要做好县域镇村体系规划。通过农村居民点调整的制度规范,在统筹城乡规划指引下采取和平的、渐进的、利益逐步调整的做法,以城乡共同发展的方式来逐步调整这些散落的农村居民点和分散居住的农户。三要研究国家住房制度背景下的农房制度改革,一个是宅基地供给制度,另一个就是农村危险困难群众住房的改造,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四要健全相关权益。按照统一平台、分类实施、独立编码、封闭运作、预留接口、逐步过渡来推进农村房屋登记管理工作。
徐强:重庆户籍改革的思路、制度和进展
重庆市统筹城乡配套改革办公室副主任
户籍制度是制约城市化进程最关键的一个方面,造成“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分离,农民工无法真正变为城市市民,并约束了“刘易斯拐点”的正常出现。重庆的户籍制度改革是顺应形势的一种改革,希望能够破解这个难题,让城市化还原本来面目。
重庆户籍改革从去年年底开始研究到今年7月28日正式出台文件,经历了7、8个月的时间。在制度设计过程中我们主要坚持了三个理念,一是以人为本。据我们统计的数据:重庆现有农民工815万人,其中400万在市内,400多万在市外。我们的制度主要针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新生代设计。第二,避免就户口谈户口,同步推进系列政策,目前的政策是“1+3”,一个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加上土地、社保和户口迁移三个配套文件,同时,我们正在完善其他的文件,并提出“1+17”的配套政策体系,进而实现真正的城乡一体化。第三是自愿有偿原则,就是转户自愿、退地自愿、退地就补偿。从8月1日到现在已经转了将近20万人,我们预计10月份是高峰。
总体思路是“三分”,分阶段、分群体、分区域。第一阶段是8月15日到明年年底转移目前的存量338万人。第二阶段是从2012年到2020年的制度性转移。通过这两个阶段的转移,重庆市在目前基础上将新增1千万城市人口。第三是分区域布局。目前重庆构建了到2020年2千万城市人口,主城区1千平方公里1千万人的布局,主城区现在还需要新增400多万人。重庆市在研究有关工作时,坚持以人为本来考虑城市布局、人的布局、基础设施布局、公共服务的提供。在城市快速干道和外环之间布置了21个公共居住点,到2012年建3千万平方米,一个居住点住20万人,可以住下400万。“十二五”规划之后的城市轨道交通、学校、医院、工业产业园区都围绕这些居住点进行布局。
我们设计了“335”政策体系,即给农民退出土地进入城市三年的过渡期;3项保留:保留林权、保留原户籍地的计划生育政策、保留与土地相关的各种补偿;5项纳入:纳入城市的公共服务,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一步到位。
在深化过程中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第一,农村土地的处置问题是一个关键,要承认土地使用权是农民合法的财产性权利;农村的繁荣发展必须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用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体现城市反哺农村;让集中居住的农民新居获得全产权,实现农民财富的制度性增长。第二社保对接问题。这涉及两个层面,一个是跨区域的转移,如果人保部正在制定得对接办法不出台,全国性的转移就做不了,区域性的户籍改革也是没有意义的,最后必须是全国性的改革。第三需要中央到地方方方面面的政策制度配套。此外,各种制度改革都涉及到基本法律的规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法律的修改完善势在必行。
牛凤瑞:农民工市民化相关的制度变革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原主任、研究员、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
我国农民市民化是指在城乡一体化意义上的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平等享有作为共和国公民的权利问题,是对以往实施几十年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的彻底否定,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体现。
农民工市民化是已经进城的农村劳动人口平等享有城市居民权利问题,是农民市民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的第一步,也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和城市化基本政策问题。没有农民工的率先市民化,就没有农民的市民化,或者农民的市民化将遥遥无期,或者农民的市民化将支付更高的社会成本。
农民工的市民化制度变革涉及我国城乡关系、城市社会政策、社会建设和城市现代化物质基础建设的重大转型。主要方向,一是废除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体制,消除附着于户籍之上的各种福利差异,改户籍审批制为按固定居住地登记制。二是同城居民平等分享有相同标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救助等社会保障权益。三是农民工与同城市民平等享有教育、文化、住房、职业培训、再就业等公共服务的权利等。四是农民工与同城市民平等享有选举、监督、基层管理等民主政治的权力。
农民工市民化是社会利益结构的大调整,是对政府社会政策和执政党执政能力的严竣考验,必须有周密的设计和科学的操作方能取得预期效果。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农民工市民化制度改革有据。包括清理现有政策和法律法规,废除农民工的制度性歧视,全面落实和进一步完善已有的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是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包括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中,充分考虑农民工和其他外来人口对城市公共资源和基本生活的需求。
三是加强教育和舆论引导,提高农民工和市民的素质,包括劳动技能的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以及社会主义公民素养的培育等。特别要引导农民工正确认识第一代进城面临的困难和代际的承传关系,树立合理的预期,防止未富先奢和平均主义、福利主义、民粹主义倾向。以土地换社保不失为一种各方均可接受,震动较小的方案。其中的要害不在于对农民工土地权益的剥夺与否,而在于农民工自主选择;由于土地的空间不可移动性,方案得以推行的关键则在于农民工流出地与流入地利益关系的协调。
四是对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法律援助。
张幼云:中国农民市民化中的经济社会和文化问题
中国就业促进会副会长、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我主要从公民权利的视角来谈谈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同国际上完成城市化的国家相比,他们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基本同步进行,农民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工作的转变和身份的转变是同步的。但我国是一个二元经济的体制,农村富余劳动力到城市打工就业,还涉及一个户籍和身份问题,以及与此相关联的社会地位和待遇问题。
农民工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工业化提供了充裕价廉的劳动力,壮大了产业大军,也是农村脱贫和发展的主力军。然而,他们的生存状况及其社会地位与此很不相称,不能在经济、社会、教育、卫生以及政治生活等方面没有享受同市民的同等待遇,权益经常受到损害。
长期以来,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供求矛盾突出,是“强资本、弱劳工”的局面,这造成农民工就业不稳定,就业质量不高,从事的一般都是低端的、替代性强的、苦脏累的、劳动时间长、职业安全与卫生条件较差、收入低、社会保障程度低的工作。此外,二元体制让城乡在享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方面差异很大,农民自身的人力资本不足,多数受教育的程度不高,不掌握或不能满足劳动力市场所需要的技能,更缺乏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变化的能力,因此,就业素质和就业能力不强。
要使农民工市民化,享受市民同等待遇,首先要让已经进城的农民工能在城里安居乐业。要乐业首先就要有生产性的就业机会,有稳定和体面的工作。体面工作包括四个方面,实现劳动领域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创造更多更好的就业和收入机会,扩大社会保护,推动社会对话。这四个方面有机的联在一起,是一个整体。维护和尊重劳动领域的这些基本原则和权利是建立公平公正和高效运作的劳动力市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人的发展所需要的,也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
为进一步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我们在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最终实现公民迁徙自由权利的同时,还要加大力度推进和实现农民工平等就业的权利,包括工资福利、同工同酬、社会保障、职业安全与卫生、以及在子女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购买等方面享有平等的社会公共服务权利,以及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拥有话语权和代表权,真正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去。
近些年来,这方面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体讲,还有很大差距。任务还很艰巨。尤其是十二五期间,城市化进程仍处于快速推进时期,也是我国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要使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乐业”,实现稳定就业,我们面临的挑战是很大的。农民工只有拥有了劳动力市场需要的技能,他们的稳定就业才有保证,融入城市才有基础,才能市民化。因此,必须加大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投入,高度重视和开发人力资源,积极推动我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在城市化的进程中,经济、社会和人的发展一起抓。
龙隆:房地产与住房制度——中国城市化健康发展的基础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主任研究员
今后30年,中国人口还要不断地大量地向城市聚集,社会冲突也会因此主要在城市聚集爆发。住房制度会是一大诱因,这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建设,是城市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住房制度中当下有很多问题,最近中央政府和社会关注的是控制房价。主流的政策建议好像是用物业税,物业税属财产税,是长期的国家制度安排,许多更基本的制度条件现在都不具备,为了打压当下房价把长期的制度安排当作短期政策推出,成本高、效率低、后患无穷。我认为可通过压抑过度投机,保障基本供给,稳定市场作用。具体的政策建议:利用既有税种,在交易环节上把该收的税收到,该调的调到,完全可能征剥投机客的超额暴利,简单实用,足够有震慑力,而且还方便根据宏观形势进行调整。
其次,要用公租房制度来建构城市的住房保障基础。在我看来,省会以上城市的住房结构,大体上四分之一的公租房,四分之一的商租房,二分之一的商品房。商品房和商租房价格和供给由市场决定,政府少干预。
做公租房首先要取消各种形式的福利分配房,包括公务员的住房、安居房、经适房等等。这一方面体现了财富的分配不公,也是腐败之源。其次,公租房可以分为几类:廉租房,普租房,公职人员房,还有适当数量的官邸房。廉租和普租的平均面积约50平米,公职人员的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大不应超过70平米。在制度安排上要给所有人都有走出公租房的动力激励。建议公租房制度主要在省会及计划单列市实施,因为地市以下城区住房问题相对容易解决,而且中国城市化的自然和自发的趋势是向大都市和大城市群聚集。
假定到2020年,中国人口14亿、60%的城市化率、二分之一城市人口聚集在省会及计划单列市,一半家庭需要新购或租住房。按上述公租房制度安排,共需要建造1750万套共8.75亿平米的公租房。假定含地价成本为4500元/平米,总共静态投资就是3.93万亿,分10年实施,每年8750万平米(相当于2008年全国住宅竣工面积的5%),资金3930亿。我觉得,这对于“十二五”期间扩大内需大有帮助。在投融资安排方面,我也粗略测算过,用租金支付,发行年收益率在6%的可交易基金是可行的。
公租房是城市的长期公共资产,在财务上也是安全健康的资产,对城市的公共治理和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秦虹:促进农民工进城定居的住房政策建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据2009年统计数据,全国共有农民工2.3亿人,其中地级以上城市务工的占到65.2%,中小城镇务工的占19.16%,两者加起来共84.39%,其中流向东部地区的农民工占整个农民工的66.75%。可以说,引导农民工在城市定居、落户,已经成为实施稳定城市化的核心关键要素。
目前,农民工定居城镇的条件已经初步形成,出现了家庭化、年轻化的趋势,这使他们定居城镇的意愿开始增强。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09年全家集体外出打工的占20.4%,比1995年增长了1倍,单身的占80.6%。新生代农民工开始增加,这两年30岁以下的有1亿人。其次,农民工收入开始提高,为进城定居奠定了物质基础。第三,民政部正在推进的城乡一体的社保,如果能够实施,将会加速农民工进城定居。
当前农民工在城市居住的情况:一是住房条件普遍较差,位置远、面积小、建筑密度大、卫生条件差、安全隐患高等,42%的人住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地下室等等这些地方。二是随着农民工家庭融入城市,对出租房的需求愿望大大增强。三是收入较低,不稳定,而房价较高,贷款能力较差,使得农民工在大城市购房能力普遍偏弱。此外,流动性较强很难让他们在大城市定居。据我们的研究,1.5亿农民工在城市的住房愿望是3个1/3,1/3的愿意在打工地的城市居住,1/3的在大城市打工回到老家中小城市买房,还有1/3的挣了钱之后回老家修宅基地的房子。从农民工住房的条件和愿望来看说明现在亟需政策引导。
解决农民工住房的政策建议主要有,第一实现农民工宅基地的财产性功能,放大其在城市住房支出的能力。完善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政策,对低收入家庭买不起商品房的,既不可能放任由自己解决,也不能由政府全包,政府的政策应该是针对大中小城市有不同的侧重点,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农民工住房政策的重点应该配置在购房定居上。第二,政策上鼓励大企业建立符合安全标准的农民工宿舍,现在50%的农民工住在大企业提供的基础宿舍,所以还应该鼓励。第三,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农民工集体区的规划建设管理,提高公共基础设施、服务的保障能力。第四,有条件的城市和单位应该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体系,让农民工享受到城市的这个制度。
据测算,“十二五”期间大城市大概需要建设公共租赁住房570万套解决农民工居住的问题,其中成套住宅应达到250万套,非成套住宅应达到320万套左右。在有条件的城市还可以设立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先租后买的共有产权制度,吸引他们在城市里真正定居落户。
李津逵:以更加开放的体制营建健康幸福的城市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主任研究员
如果从一个跨越200年的中国社会的大转型看城市化,今天的城市化进入的加速阶段实际上应该是从1840年开始。我把它分成两个阶段,1840年到1937年是第一次浪潮; 1937年到1978年通过战争和计划经济中断了城市化过程,所以从1978年至今是第二次浪潮。两者比较中间可以看到,第一次浪潮是中国从被动走向主动开放,从片面走向全面开放的过程,我们现在才刚刚开始一个单纯经济的开放。
改革开放这30年,我们的经验就是完成了一个市场体系,而这个市场体系其实是开放带来的,是市场经济中间与高手“同窗共读”的方式带来的,这一轮的开放是依托第一次浪潮中开放的城市。比如深圳特区,它发挥的是第一次浪潮中割让的香港的作用;浦东发挥的是当时租界城市上海远东金融中心的作用;滨海新区发挥的是当年北方经济中心、有着九国租界天津的作用,当然两江新区发挥的是长江上游经济中心重庆的作用。
14个沿海开放城市无一例外都是第一次浪潮中间的开放城市,多数是约开口岸城市,个别的是自开口岸城市。这30年来重要的缺憾就是体现在我们是片面的开放,仅仅在经济上开放,带来的是经济增长,我们用一系列特殊政策所建立的一系列经济功能区都是加工区,百强县、百强镇都是工业县、工业镇,这么大的建设量却绝少再造像杭州、上海那样的魅力城市,更别说我们这30年没建成世界名城!片面的开放、片面的增长带来的是今天浅层开放、深层封闭,我们在市场经济中间对外开放,公共经济是大门紧锁,我们引进技术管理,拒斥文化教育,引进物质文明,拒斥精神文明。
30年过去了,我们中国今天被世界认为是个大国,却不被认为是个强国。现在最新的这几轮改革不仅在沿海,而且都跑到海岛上去了,当外国人到中国来不仅做生意,市民变成一个居民的时候,他会不会更深刻的影响我们的体制,影响我们的整个社会。
我提的建议就是中国需要的不仅是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而且是全面纵深开放试验区,这种试验区是什么呢,就是在文化、新闻、教育、出版、医疗、卫生、社会建设、宗教信仰与人类先进文明的高手过招,只有在过招的过程中间,我们的优势才能体现出来,才能以更加开放的体制营建健康幸福的城市。
莫剑荣:快速城市化进程中房地产企业的困惑与责任
保亿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谈到困惑,首先是在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上让我很困惑。很典型的就是2008年上半年,宏观调控政策越来越严,到后来“5.12”地震以后国家调控还是从严,我记得到9、10月份左右,世界金融危机产生了,这个时候中央政府号召地方政府加大鼓励增加投资,增加信心,中央11月份开始就明确投资4万亿。当时我非常关注新闻,也看到温总理讲的,信心比黄金更重要,鼓励各级地方政府也好、中央政府也好、民营企业也好,要投资,要拉动内需。在国家的号召下,到了去年4月份我国经济开始逐步复苏。可是,今年3月份又出台了房地产调控政策,这就把我们套牢了。我认为国家在应对问题的时候不要用政策去解决,而要用市场去解决。在房价上,中央政府希望降下来,地方政府希望越贵越好,这就互相矛盾。那么,能否增加土地供给呢?因为大量土地推出,房价一定会降下来。目前,地方政府采取的是“饥荒疗法”,不供地,这就人为地抬高了价格,这个市场不是全市场放开,而是政府垄断的市场放开,因而房价上涨在所难免。市场的问题最好用市场去解决。这是我的一个困惑。
第二个困惑,城市规划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出现一任领导一个想法的现象,城市土地经营好的城市,往往提前用土地出让的钱做基础设施,按照城市规划土地已经卖出去了,但下一任领导来的时候可能又会提出新的方案。这让我们很困惑。我们希望城市规划更严肃一点,要从国家层面去考虑,不要在地方做太多的调整。
关于城市化进程中开发商的责任,我们认为,我们在做不动产,价格高对房地产的品质是有好处的。房地产开发到今天为止,就拿杭州来说,80年代末的房子现在又要拆掉重建了,中国本身就缺乏资源,这样是不是太浪费?我们现在讲节能减排,对于我个人而言,我希望我建造的房子这辈子都不要看到拆迁,也希望我所建造的房子能够给百姓带来生活品质的提升。
张俊:让房地产回归市场化的轨道
保亿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我想讲两点。第一,关于保障性住房。其一、现在国家在大力提倡保障性的住房,我觉得首先要明确保障性住房在我国住房供应体系中的比例关系,前段时间,有人说是双轨制,有人说是重要组成部分,这个比例到底是多少,我觉得国家应该有个指导意见。其二、保障性住房我建议还是以公租房为主,经济适用房这个类型不尴不尬,特别是一些中西部地区,本身房价就低,经济适用房由于成本原因价格也不可能很低,这样就造成老百姓对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能力和感兴趣程度都有问题。其三、大规模建设公租房,要考虑钱从哪里来?低收入人群大量集中带来的社会问题、运营成本和物业管理等一系列问题。
第二,市场调控。我觉得国家能不能更多的关注从购买、转让、持有等三个环节采用市场化的手段来调节。比如在购买环节可采用有差别的税收政策,对于首次购房的、购买小面积的,国家可以免税甚至给予购房补贴,对于多次购房的、购买大面积的征收高额契税,用市场的手段把供应结构、中低收入覆盖等问题回归到市场化的轨道上去,包括转让和持有环节也是如此。而且在市场调控的过程中一定要考虑大城市小城市的差异,城市发展程度的差异,不能搞一刀切。(详细报道请登录www.ciudsrc.com)